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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李容根副省长表示,省委、省政府将保证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继续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民办学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同样给予100%贴息,同样承担50%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及时得到解决。
昨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随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李容根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广东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至2004年7月,全省有59所高校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其中有18所职业类学校,3所民办学校,有2.63万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3.43亿元,实际发放2.65亿元,财政贴息468万元。虽然广东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了较大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近年来,广东省累计的助学贷款申请人数满足率和申请金额满足率都只有50%左右。
李容根强调,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从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局,从银行的长远利益出发,踊跃投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汇总下达各高校的借款学生人数和借款需求额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真实准确。财政部门对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办理拨款手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而各普通高校则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保不遗漏。要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和真实,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后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制度,坚决落实原有的“奖、贷、助、补、减”政策。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新措施的力度,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关心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