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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 顾元森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修订)》,出台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收费标准。但该标准迅速遭到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的质疑,不少市民由于不明白具体规定而放弃作室内环保监测。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环保部门所属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取的资金缴入同级国库。此外的其他环境监测机构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南京某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令人不解的是,文件中只有一个收费标准,并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之分,而这两者在成本上相差极大,因为前者是享受财政拨款,后者是自收自支,使用同一个标准显然是不公平的。再说经营服务性收费是由市场决定的,一般实行自主定价、明码标价,物价部门提出限价不合适。对此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称,因为目前室内环境监测市场尚处在垄断阶段,因此物价部门进行限价。
另外,文件中规定民宅污染检测每个测点最高收费从150元到300元不等,而按照1998年省物价局有关规定中收费标准和环境监测机构实际的采样、分析、检测成本计算,这样的定价连成本也不够,以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为例,文件规定每个测点收费最高300元,而对一个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来说,包含10个污染气体数据的TVOC仅分析检测费用就在400至600元,显然这种限价是不符合实际的。去年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服务费,并提出了各测点收费标准,但其TVOC测点收费标准是800元,其他测点收费与省物价局最近出台的标准也是相去甚远。
对此业内人士质疑:为什么同是物价主管部门,在相隔一年多的时间内出台的收费标准相差这么大?目前室内环境监测尚处在起步阶段,如果价格问题处理不好,这一市场将很难健康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