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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股票综合报道,2004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召开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会上央行领导及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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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者认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发表评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都为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且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通过开办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在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按照现有的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协调,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业务与商业银行的银行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做到风险隔离。
在此之前,银行资金、特别是储蓄资金一直被严格进入证券市场,特别是1998年和2001年,央行就曾严打银行资金违规入市,造成了股市了的大幅震荡。
有业内人士认为,央行的对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一事给予肯定态度,对于目前低迷的证券市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这将对改善市场的资金供需结构,改变市场格局带来重大影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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