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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原本是公司里美容教师的焦小姐,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现怀孕了,她要求顺延劳动关系遭拒绝后,提出仲裁,“东家”通知她到仓库当理货员。焦小姐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撤销退工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奖金和化妆品等相关费用。日前,法院判决支持了焦小姐主张。
2002年7月1日,焦小姐应聘到上海瑰奇商贸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至2003年12月31日。今年1月7日,公司对焦小姐开具了退工单。同月月底,焦小姐被确诊于2003年12月中旬怀孕。可公司方拒绝顺延劳动合同。
焦小姐提起了劳动仲裁。上海仁济医院诊断截至5月18日,焦小姐已怀孕五月余。6月1日,公司书面通知她次日到公司仓库上班。焦小姐表示,这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
上海瑰奇商贸公司则辩称,在焦小姐的怀孕事实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公司方表示同意与她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非恢复,同时安排焦小姐担任公司仓库理货员,但她却未能准时报到。公司方于7月30日致函焦小姐,称仓库理货员无需体力劳动,并每天减少两小时工作时间。
法院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公司在开出退工单时,虽不知晓焦小姐怀孕,但在1月底焦小姐经医院确诊于2003年12月已怀孕,公司就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一审判决撤销公司退工决定,支付焦小姐工资、奖金和化妆品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