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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低迷,股民缺少投资回报的问题再一次地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9月9日,尚福林应邀在国资委所作的报告里就明确指出,流通股东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而为解决这一问题,尚福林提出的方法之一,就是要“强制上市公司分红”。于是,在眼前的这波救市行情里,“强制分红”被当作一种概念而受到市场的炒作,一些股评人士甚至还在为投资者寻找股市里的“铁公鸡”,赋予它们以“强制分红概念”而推荐给广大的投资者,认为这类股票是“强制分红”的最大受惠者。很显然,这是对“强制分红”的一种误解。
首先,“强制分红”不是分光吃光。不可否认,股市里的一些“铁公鸡”们多年来奉行“不分配”或者“少分配”的分配原则,从而使得这些铁公鸡们积累一定的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值与公积金,在“强制分红”的背景下,这类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具有一定的分配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就一定要进行利润分配,更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就要把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分光吃光。一切还须看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意图来确实。其实,“强制分红”在股市里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早在2001年证监会就已经把上市公司的分红与再融资相挂钩了,但几年来,“铁公鸡”们依然还是那么“铁”,“铁”得一毛不拔。而既然如此,即使是实行了“强制分红”,这些“铁公鸡”们依然不可能变得大方起来,作为投资者更别指望这些“铁公鸡”们会把未分配利润分光吃光,还何况真的分光吃光了,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也不是一件什么有利的事情。
其次,“强制分红”并不意味着管理层就可以取代上市公司而来制订分配方案了。分红方案的制订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事情,作为管理层来说是没有权力来干涉的,管理层只能提出自己的要求来供上市公司参考,但上市公司愿不愿意作为参考,那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事情。而所谓的“强制分红”其手段也不过只是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相挂钩,即对于不分红的公司要限制其再融资。可见,“强制分红”也只能对于那些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管用,而那于那些不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或者是近几年内没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来说,那么,这种“强制分红”也就不起作用了。而且,对于那些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来说,即便是受“强制分红”的制约,但这些公司仍然还有“多分红”与“少分红”的区别,具体方案最终还是由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自己说了算。
其三,“强制分红”并不意味着“高送转”。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有吸引力的分配方案便是“高送转”。但“强制分红”显然不是“送转股”,而是一种现金红利派发。一方面从字面上来理解,分红就是分配现金红利;另一方面,从尚福林提出这一问题的背景来看,“强制分红”里的“分红”所代表的也是一种现金红利,因为在国资委所作的报告里,尚福林明确指出,到2003年底,证券市场上缴印花税1965亿元,但上市公司分红仅有1844亿元,流通股东只分红600多亿元,还要缴纳20%的分红所得税,实际有500多亿元,流通股东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此外,从回报的角度来看,只有现金分配才被视为一种回报,而“送转股”往往被视为一种分配游戏。因此,根据笔者的理解,“强制分红”所要求的是一种派现,这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其实是缺少吸引力的,也难以激发市场的炒作激情,拓展股价的炒作空间。
其四,“强制分红”并不意味着流通股股东回报的增加。红利派发与银行利息的派发不同。银行利息派发,存户的本金不变,利息是升出来的。而二级市场上的红利派发却不同,要对股价进行除息处理。原本每股10元钱的股票,若每股分配0.50元红利,在经过除息处理后,每股股价只有9.50元了,投资者根本就不曾得到任何的利益,相反还要为此支付0.10元的所得税,投资者的利益甚至还因此而损失了所得税部分,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也就越大。可见“强制分红”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并不是一件可喜之事,它更不会带来流通股股东投资回报的增加。因此,对于市场上所谓的“强制分红概念股”的炒作,投资者不妨保持一份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