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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暂时还不会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但针对此前引起的轩然大波,依然有必要客观分析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利弊得失。
实际上“法定退休年龄”更恰当的称呼应当是“法定领取退休金年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延迟退休年龄的理由,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初衷正是通过推后职工退休年龄,一方面,减少养老金支出,另一方面,延长其缴费年限。正因为此,劳动保障部的设想招来的主要反对之声,也正是这种看起来既开源又节流的意图。
人们反对推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企业内退的职工乃至部分效益很差的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利益可能遭受损害。他们是计划经济、国有体制的遗留问题。以现在的身份,他们只能领取很少的下岗生活费、企业内部退休金甚至工资,一旦退休,却可以领取到国家发给的养老金,其收入反而会提高,也更有保障。因为,这笔钱是政府为了社会稳定而予以确保的,不会受到企业景气变动甚至撤并的影响。
旧体制再一次拖住新制度的后腿。从理论上,法定退休年龄确实有必要推迟。对于很多职业来说,50-60岁正是黄金岁月,人们的经验和智慧刚刚趋于成熟,以目前的保健水平,他们的身体也完全可以继续工作。而且,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新兴行业和新兴企业,其员工普遍离退休还有相当长时间,现在进行改革,可以给企业和员工以较长的习惯期。
但是,国有经济的遗留问题却使这一改革目前无法启动。当然,无人能够否认,这些下岗职工、企业内退职工当年进入企业的时候,获得了一个隐含的承诺,国家以低工资作为条件承诺给予他们以养老保障。后来,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他们失去了工作岗位,并且只能获取很少收入。他们为改革付出了痛苦的代价。因此,他们完全有理由要求国家给予补偿,或者说,要求国家继续履行原来作出的那个隐含的承诺。
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政府也试图履行这一承诺。比如当年推出国有股减持办法,即试图以一定比例套现资金划作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减持中止后,政府补充社保基金的办法有二: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划出一部分国有股票给社保基金,它可以用“分红”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换取现金。
但这些办法能否填补缺口?有专家测算说,未来20年,中国将面临1.8万亿元的养老资金缺口。这其中的大部分,恐怕是政府应当支付给国有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在最早系统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欧美国家,也都普遍面临养老金支出不断膨胀、退休金赤字越积越多的困境。不过,中国养老金制度刚一开始,就陷入赤字困境,则主要是由于一个特殊原因造成的:养老金要为国有体制改革的成本买单。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目前在国有体制之外就业的年轻人是否公平?而以财政资金弥补由国有企业人员享受的养老金支付缺口,对于不能享受到政府发放之养老金的广大农村人口来说,是否公平?
也许,需要考虑设立两个分立的养老金体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个体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解决遗留问题。通过出售国有资产所套现的资金或以其资产,填实以前计划经济时代所造成的养老金缺口;另一个体系,则按照新规则从头建立,与原有体制基本隔离,给它一个健全的开端。
对于新的养老金体系,恐怕需要吸取西方国家的教训,合理地确定政府与个人、家庭之间对个人退休养老的责任。重走西方福利国家式的养老金制度是荒唐的,这种制度也许有一些好处,但这些好处或许还不抵其所带来的损害:它摧毁了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庭。相反,中国以家庭为养老基础的优良传统,可能是一种更合乎人性、减少人们依赖政府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