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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自2001年以来,每年都有人炒作“汽车三包年内出台”的消息,今年“国庆出台”的声音更是响亮,但依然落空。记者近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汽车三包已经定稿,进入了立法程序,此次“年内出台”已有八成的把握。
汽车三包第四次被传“年内出台”
汽车三包 六大焦点详情全揭秘
经过长达数年的讨论研究,我国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定稿。在日前确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送审稿中,三包规定主要有六大规则,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
4万公里有效
送审稿中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焦点二
哪些问题“包修”
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焦点三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故障妨碍了消费者正常驾驶汽车的能力,或者造成了汽车失控和起火的危险情况。
焦点四
何种情况“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销售者要根据消费者出具的维修记录,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因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的,应当免费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同规格整车。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同规格整车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
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负责更换新的合格品,更换后的损耗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
焦点五
提供备用车
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者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费用补偿。
焦点六
折旧费计算公式
按照送审稿规定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者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计算公式为:[(车款×行驶里程)/1000]×1%。
为防止制造商、销售商和修理方对消费者的三包要求无故拖延,送审稿对各自时间都作出具体限制。
事件
消费者被逼
“驴拉宝马”
直到昨天记者与“驴拉宝马”当事人林先生取得联系时,此事一直没有结果。
林先生回忆了“驴拉宝马”当天的情景。当天上午8时许,3头黑色的毛驴被套好绳索,身后拉着鼎鼎大名的“宝马760i”,宝马车周围的六七个人手里举着白色的横幅,上面是黑色大字“顶级宝马质量问题谁来解决”、“为中国消费者讨说法”。直到8时40分110巡警赶到,这一出“戏”才停止上演。林先生表示,做出此举实在是忍无可忍。
据林先生本人介绍,他于去年11月在哈尔滨汽车博览会上花210多万元买了此款“宝马760i”。然而从今年春节开始,这头昂贵的“马”就陆续出现各种故障,先是安全气囊功能、安全带紧张器和安全带拉力限定器故障,接着刹车间接性失灵、变速箱故障、喇叭失灵、方向灯失灵等问题随之出现。几次维修后故障都重新出现,该车现在已经完全瘫痪不能行驶了。林先生自己也曾多次和代理商交涉,但对方也找不出来究竟是什么毛病,眼看着自己花200多万元买下的宝马变成了瘫痪的“病马”,林先生实在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就把宝马车拉上了大街。
数字
代步工具变
“街头杀手”
有关数字显示,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一些汽车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代步工具正在变成“街头杀手”。中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接到消费者关于汽车质量问题、新车退换、维修弄虚作假等投诉,有的售后服务人员不但嫌用户维修的次数多,而且还说“我们的服务就只能这样了”,不做任何解答就挂断电话,有很多消费者打来电话投诉这样的问题。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汽车三包规定还没有推出,所以解决汽车质量纠纷难有法定依据。
事态
三包听证会
近期举行
有关汽车三包将于今年国庆出台的消息一直被炒得沸沸扬扬,但10月1日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三包仍然不见影。近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汽车三包已进入立法程序,近期将举行全社会的听证会,年内将公布实施。
这位权威人士表示,我国汽车产品三包法规草案通过了各方面的协商论证,目前已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审批。根据立法程序规定,在审批通过后还将进行听证会,让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最后作为多部门规章进行公布实施。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早在今年3月就已通过汽车三包规定的各方面的论证,到目前为止立法程序也进行了好几轮。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高级研究员贾新光认为,面对现今车市的窘境,汽车三包犹如久旱后的及时雨,有关各方已不能再等。
“虽然召回制度已经出台,近期也有多个厂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实行主动召回,但与召回制度相比,汽车三包规定的公布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也真真正正地保护了个别消费者的利益。”贾新光认为。
动作
操作阻力
基本扫清
“三包政策的内容虽然已经成文,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上好的牌照和已经缴纳的各种消费税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由于涉及到切身的经济利益,几乎没有一个厂商愿意主动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这两点也成了他们推卸责任的最好理由。一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这些厂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据悉,为了配合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早在去年,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别制定出促进“家用汽车三包”早日出台的新规定。新规定解决了在退、换车过程中涉及到的牌照和税费问题。
在牌照方面,根据公安部56号令规定,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用户只需携厂家证明不再掏取任何费用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方法直接办理。办完后,用户还须到保险公司、税务局、交通部门按照新颁行驶证登记内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则在去年9月份下发的118号文中明确规定,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换车行为的,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然后重 新办理变更手续;同等型号的直接办理即可。
汽车三包
谁能做
“三包裁判”?
随着汽车三包政策的日渐明晰化,业内对其的争议也越发激烈。在今年五月举行的论证会上,有关修、换、退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等核心问题依然是各方代表争论的焦点。一位与会代表说:“可以说每一项规定都充满了斗争。”
汽车投诉调解难度大、成功率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检测难、鉴定难。首先,是国内检测机构少;其次,有的项目无技术标准或无检测设备;再次,鉴定费用高。一般的轿车检测一次基本都在10万元以上,消费者根本无法承受。面对“举证”难关,消费者只能望而却步。
记者采访过的与会代表均表示,目前汽车三包政策的实行将要遇到一个最致命的问题,那就是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而且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因此,确认检验机构、以及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消费者”
到底是谁?
为中国汽车打赢第一起召回官司的李万华律师是一个激情四射的人,他参加了多次汽车三包的讨论,是提出问题最多的人之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尚未正式出台的三包规定还有许多需要规范的地方。
首先,三包的“消费者”概念模糊,买车的是消费者,坐车的人也是消费者,而与三包发生关系的只是买车人,即车主,所以“消费者”的称法应该具体到车主或用户;其次,三包规定中涉及车主、经销商、修理者和厂商四方面,而对于车主而言,维修地点都是厂商指定,所以汽车有问题应该是厂商或经销商负责,修理者只是一种辅助程序,其只是与厂商发生关系,而不应成为三包规定中承担责任的一方;第三,在三包规定中,未对鉴定机构作出规定,这是使三包难以操作的最大问题,因此必须有相配套的规定同时出台。
进口车不在
“三包”之列?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高级研究员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三包将使经销商处于风口浪尖。然而在几次讨论中,却没有经销商参与。实施后,对于经销商来说,下有消费者的投诉,上有厂商的强硬态度,将处于两难境地。
记者随后采访几大汽车品牌的北京经销商时也得到证实,他们对即将出台的三包内容一无所知。贾新光认为,三包之所以难以实施,主要还是利益问题难以协调,现在退车和换车基本是无法实现的。而在目前因质量问题送去维修的车辆中,三成是修了几次都修不好的。他表示,根据美国的法律,车主要退车根本不需要鉴定,只需要凭三次修理发票即可实现。
此外,贾新光还表示,进口车用户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进口车质量纠纷依然是难点。许多进口车的设计不符合中国人的使用和驾驶习惯,不适应中国的路况,不能用国产的油料,以致由此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但面对消费者的质量质疑,一些国外汽车公司还会以驾驶操作不当、中国路况差、油质不达标等理由搪塞敷衍、开脱责任。但三包草案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将使一些消费者维权艰难。
“三包”挤垮
国内厂商?
重庆汽车研究所北京分部汪主任表示,涉及更换、退货的主要总成名称太泛,缺少了针对性。应该重点突出涉及安全的几大问题,否则将给汽车企业带来非常巨大的经济压力。
对于厂商来说,召回的实施将使他们为汽车缺陷付出昂贵的代价,三包规定的出台使他们对有质量问题的车有了具体的规章可循,但真正的挑战在于产品和服务质量。就目前我国汽车业的实力现状来说,真正扛得住三包考验的厂商不多。有关专家指出,指望在“年内”有个脱胎换骨的提高,当然也不现实。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就需要把较多的精力放在一些“事前预设”上。比如,汽车厂商用降低承诺标准,用专业性极强的术语故意模糊技术指标,用加价或其他隐性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转嫁因三包带来的风险成本。又比如,厂商会利用维权官司的立案、开庭耗时较长等因素,上演一推、二拖等消耗顾客的拿手好戏,让消费者苦不堪言。
新闻背景
在汽车普及的美国,有被称为“柠檬法”(次品法)的汽车保用法,要求汽车厂对处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新车,如经过数次(一般为4次)修理,仍不能使该车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或者该车在保证期内累计30天不能使用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就应该为用户更换新车,或者返还消费者的购车款并收回有毛病的车,并把汽车因为不符合质量保证而被退货的事实向当地车管部门报告。
柠檬是一种外表金黄内瓤酸涩的水果,美国人把从外观难以发现的次品比喻为柠檬,把有缺陷的次品车称为“柠檬车”。
法律要求,厂商在出售已按“柠檬法”回收、经过整修后的车时,必须向购车者声明:此车因为不符合质量法曾经被退回制造厂或销售商。而且,这样的车一般按二手车的价格处理。
据报道,美国汽车市场每年卖出的汽车大约1500万辆,被消费者要求退换的问题车差不多有10万辆。如此算下来,相当于卖150辆车就遇见一辆车被用户提出要求退换。
汽车三包的法律责任
《汽车三包规定》是解决由于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缺陷产品的法律责任。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缺陷,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以上俗称轿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召回”和三包有何不同
一是“召回”和三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三包是针对个别消费者的个别问题。
二是“召回”和三包适用法律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不同。实施“召回”是政府按照被授予的权力依法行政,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三包规定中既有行政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也有《民法》中违约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
三是“召回”和三包的立法宗旨不同。“召回”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三包是为了防止经营者损害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利益。
中消协投诉部历数——汽车消费7宗罪
质量问题多
全国2002年汽车投诉共达3919件,其中质量问题案件占2915件。
免检产品还得检
一位河北消费者从亲友处凑来16万元买了一辆车,这个牌子是国家免检产品,但消费者在提车时发现,发动机底部有浅黄色的液体,类似齿轮油。
性能令人怀疑
深圳一位先生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从德国进口的高级轿车,使用刚一个月就发现指示盘出了故障,经一年的交涉才换件。
花钱还受气
消费者往往得不到一个公平的质量服务基础。
经营不诚信
有的经营者将旧车修理、装饰一新后,冒充新车卖给消费者。
检测鉴定难
汽车纠纷调解难度大,一个重要原因是检测难、鉴定难,检测费用高。面对举证门槛,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说明书如“天书”
消费者普遍反映,汽车说明书看不明白,给日后消费争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