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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月1日起,谁欠税,谁就将被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所表示的内容。与此同时,中国目前的欠税规模也引起一些人士的关心。
某省国税局的一名税务官员10月26日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省国税系统目前的呆账税金达27亿元,这个数字不包括该省地税系统的呆账税金。这个呆账税金指的是再也收不回来的,需要核销的税金,不包括未来能收回来的欠税款。
呆账税金又称“死欠”,在《欠税公告办法》里是指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欠税;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按照《欠税公告办法》,死欠不需要公告。
这名税务官员说,他所在的省经济和税收征管水平都是比较高的,尚且有这么多的呆账税金,更何况全国。若大胆推测,按照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税、地税两家计算,中国目前的呆账税金可能达上千亿元。
《欠税公告办法》要公告的是未来能够收回来的欠税。该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要随时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欠税公告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欠税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