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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广告片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实时监测并作出“停播”处理。
除了白沙集团之外,像红河、大红鹰等烟草企业都在电视媒体上播出广告片,它们的广告是否违规呢?昨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专家和烟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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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白沙集团拟重新制作广告片
昨天,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告诉记者,集团高层已经了解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形象广告片在北京被禁的消息。
黄朝辉说,因为工商部门的停播通知是针对播出机构的,集团正在开会研究对策,并打算由市场部派员进京进一步了解情况。
黄朝辉表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白沙集团的品牌广告语,曾经用作白沙卷烟厂的烟草广告语。“集团制作的广告版本有许多种,为北京媒体提供的广告版本并未出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完整字样。”
至于是否会另外制作“更安全的”广告片,黄朝辉说,如果类似广告片被认定属于烟草广告,集团将考虑采用更稳妥的宣传途径。
记者采访白沙集团的央视广告总代理时,有关“北京版本没有出现完整字样”的说法得到了证实。
工商总局:企业形象广告不能涉烟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烟草企业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上发布企业形象广告时,不能以任何形式发布涉及烟草的广告内容。
至于如何判断广告内容是否涉及“烟草”,这位人士表示,工商总局曾经对一批烟草企业发布的烟草广告进行过查处、认定过一批烟草广告语,如果这些企业继续使用这些内容发布企业形象广告,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烟草广告。
专家:烟草企业常打“擦边球”
到底应该如何区分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是否违法,有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张树义说,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台、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这一规定被众多烟草广告发布单位打了“擦边球”,多数烟草广告都被署名为“××物流、运输公司”之类,导致各种变相的烟草广告随处可见。比如“红河”、“大红鹰”、“红金龙”等等,虽然广告做得非常大气、让人不明就里,“但明眼人特别是吸烟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烟草广告。”
建议:主管部门应作明确界定
张树义说,国外是禁止烟草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的,根据他们的惯例,“只要消费者心中认同你这个广告是涉及烟草的,都不允许播出,即使做得很隐蔽也不允许,他们已经形成了这种判断的基本标准。”
张树义还说:“在这个事件中,执法机关还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些广告以及香烟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了才出面制止。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由此制定一套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可与不可’的界限和标准,以避免发生类似执法时随意性过大的情况。”
红河卷烟厂:已按要求修改广告语
红河卷烟厂办公室张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乘红河雄风破世纪风浪”的广告两年前就被工商部门停播了。2003年,红河开始推出新的品牌广告语“万流奔腾红河雄风”。理由是“这个广告形象更具体、更有冲击力和感染力”。
据张主任介绍:“被停播的画面大致内容是万牛奔腾的场面,被停播以后,就换成了‘流水奔腾’的场面,广告语及广告字幕也相应作出修改。”
张主任并不认为目前的广告片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在这个广告片没有出现一个‘烟’字,广告诉求主要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但是如果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将会按照要求去执行。”
据称,“万流奔腾红河雄风”主要是在中央台及凤凰台播出,其他省市卫视台已经不见其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