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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独家发起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已经影响到整个中国传媒界与理论界。持续三个月的讨论之后,名方争议渐平,而关于“国企如何改”的平静的、理性的思考逐渐成形。11月13日,南京地区47名专家学者举行了“深化国企改革对策研究”研讨会。这是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院自搜狐财经发起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以来第二次组织集体学术研讨,搜狐财经再次独家发布他们的 学术观点。搜狐财经继续关注着当前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研讨,将产生出一些深刻的新的经济思想和一批有利于推进国企改革的新的对策和措施。
——纪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20周年
刘东和:江苏小康与现代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一、两种“改革观”的分歧
一度时期,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怎么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被科斯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代了。科斯的产权理论大行其道,成为所谓的能左右我国改革决策的“主流经济学派”,而主张坚持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学者则被视为异端另类,被贬为所谓“非主流经济学派”。这反映到国企改革的推进中,就出现了许多令人费解的迷惘和困惑,引发了一波一波的争论。如同当年真理标准一样,事关国有资产,事关工人群众切身利益,国企改制中有那么尖锐的大是大非摆在国人面前,不争论是不可能的。但说来说去,争来争去,根子还在两种不同的改革观之争。
一种是由一批食洋不化的“主流经济学派”竭力鼓吹的新自由主义全面西化、快速私有化的改革观。如果剥开其一层层纷芜繁杂的漂亮面纱,最后骨子里包藏的也就是所谓“国企零比重”方案。他们认为,中国改革二十多年进行到现阶段,最紧迫的不是搞好国有企业,而是要寻找、培植体制外的“健康力量”,放胆、放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国企不但不得与“民”争利,而且还必须将国企统统卖掉,所卖得的钱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吸收外资,扶持“民”资,使国有的一块在所有制结构中逐步消失,比重渐渐趋于零。因此,他们认为当前国企改制的政策走向应是:
——加快出卖国企的进度,通过出卖国有资产使财政收入迅速增加,从中拿出一块来作为改制成本,用于所有工人的自然退休。这样,长期扰得政府心烦的国企亏损和冗员问题也就随之消失了;
——通过放大体制外的经济力量,拓展出庞大的“民”营企业家阵营去收购国有企业。具体策略是:先收购中小国企,据此逐步营造出私人资本的生长环境,而当私人企业快速成长为大企业、大集团时,就有足够的能量去收购大型国有企业,就会使国企在中国经济中全部消失。
有什么样的理论,就会产生和引导什么样的实践。这几年来,贱卖国企之所以风行各地,且势头之猛前所未有,追根溯源,都是这种错误的改革观在作崇。“主流派”们预先设置好一个一个的圈套,将改革一步一步地引导到背离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邪路上去。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改革观,这二十多年来有没有一种正确的改革观呢?有!这就是我们党的历次三中全会所确定的“以人为本”的改革观,从开始形成到逐步成熟,有一条非常清晰的历史轨迹。回顾漫漫改革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二十七个年头。这当中诞生了七个里程碑式的党的文献:
一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提出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任务。
二是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这个中心环节上主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着重指出:改革是改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四是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五是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六是2003年10月2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改革观。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做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强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是2004年9月19日,党的16届4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五个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又和谐相处”。强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显而易见,这种“以人为本”的改革观,自始至终都把人民群众(在城市就是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作为党在现阶段的最大目标,且与党的最终目标并行不悖。但不幸的是,一到各地的具体执行中,由于时下“潜规则”盛行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泛滥,它们里应外合,对这种正确“改革观”加以曲解,说的和想的、做的都不一样。十六大明明提的是两个“毫不动摇”,但在很多地方的具体执行中就出现了各自反向异化的怪现象:对第一个“毫不动摇”中的“巩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异化成让国企早死早好、早卖早好;对第二个“毫不动摇”中的“鼓励、引导、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文献上从来不使用“民营经济”这样模糊的概念,而是使用“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概念),异化成“放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推进经济民营化”、“民营企业家也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云云。两者一合流就生成出一串“国退民进”的怪胎来。其实从字面上讲,与“国营”一词不科学一样,“民”营也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这里的“民”只是一个幌子,似乎只有它能代表民众、民意,但其本质就是“私有”。因此,“民”营企业准确的叫法应是“私有企业”——生产资料属私人老板所有的企业。同理,“国退民进”也应当更正为“国退私进”。其实,“主流派”们若省却扭扭捏捏、遮遮掩掩的“民营”、“民营化”主张,直截了当地公开亮出私有、私有化的旗号,岂不更痛快由衷?
二、需跳出框框重新审视的几个问题
1.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一个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为中国的改革开出了一个药方。他说,中国需要市场经济,但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是无法生长的。因此;中国实现市场经济目标的唯一途经就是全面私有化,而不能拘泥于以公有制为主体。怎样看这个尖锐的问题?应当说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第一个“毫不动摇”,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那种认为私有化可以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是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既使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全面私有化的主张也是不符合其生产力发展普遍要求的,因而也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市场经济越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而这些是不可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在纯粹的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有些还必须由国家投资,从而建立在国家所有制基础上。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拥用很多公共服务行业的原因。退一步讲,即使实行全面私有化,其实质也是富人最大限度敛财的手段。例如,在英国,私有化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份掌握在金融机构和真正的少数大投资者手中。英国电信公司的职工购买的本公司的股份还不到1%,宇航业的职工购买的股份也只有本公司股份的1.3%,等等。因此,私有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将社会财富从社会底层转移到社会上层的手段罢了。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运用剥夺本该属于大多数人的社会财富的办法,去让少数人先富起来?
2.计划经济的后果该由谁承担,工人应不应拥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解放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搞两个“大锅饭”,国企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体制僵化、机制不活,效率低下。但这不是职工的过错,问题主要出在政府的管理和用人上。职工群众作为企业的主人翁,长期在低工资、高积累下辛勤劳动,作出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现在改制了,在形成新的雇佣关系之前,就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算,还原给他一个本来的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便是一件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情。而现在,普遍发生的让职工承担莫明的改制成本,花三文二文就把职工打发回家的做法,是地地道道的蛮横无理、伤天害理!在我国,从根本上讲,劳动者在政治上获得翻身后,其经济上要实现小康的权益和主张也必须得到承认和有效的保护。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劳动者只是作为资本增殖的手段而存在。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劳动者只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只能是依据劳动力价值争取到的工资。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旦建立,与劳动者成为生产和分配的主人这种经济地位相应的基本经济权益,也就确立起来。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权益,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现实要求。因此,那种只讲富人的利益和资本的利益,而忽视和剥夺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观点和政策主张,是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格格不入的。
3.在改革与发展中,如何代表好工人阶级长远的根本利益和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执政党还要不要有自己的阶级基础?应当说,广大工人群众仍是我们这个执政党的阶级基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永远不会变,也不允许改变。工人阶级的拥护、工人群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永远是我们党获得和增强执政能力的不竭源泉;同样,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大使命就是领导全体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让工农大众尽快过上小康的生活。这两者从根本上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没有任何矛盾的。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们天天嘴上在讲“三个代表”,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实际行动中,特别是在一刀切地下达“限时改制”的指标时,就全然不顾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了。反而指责工人群众不顾全改革大局、只顾眼前的具体利益、忘记了工人阶级整体的根本利益云云。对丧失生产资料后的工人重新沦为无产者熟视无睹,甚至对私人企业主接手国企后逼得工人走投无路,也见怪不怪、习已为常了。试问:抽掉了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还如何谈得上工人阶级整体的“根本利益”,还怎么谈得上“以人为本”?这些人天天奢谈党性,却丢掉了党性中最重要的内核。为什么?因为在夺取政权前,政权是无产阶级的命根子;取得政权后,国有资产是工人阶级的命根子。失去生产资料的工人也势必会丧失生活资料,继而陷入绝对贫困化。因此,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天职就是保卫国有资产,让其保值增殖,从根本上扭转工人阶级被边缘化、弱势化的倾向,才能在根基上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职工群众既是国企改革的主导力量,同时也应当成为国企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如果广大职工群众不能普遍受益,怎么谈得上有“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南京地区中小国企,经过一刀切“三联动”的限时改制后,已所存无几,应尽快兑现改制前的承诺,让至今仍悬在半空中的几十万职工群众有一条能看得见希望的生路。下一步是剩下的大型国企还要接着改制,前车之鉴在提示我们的政府起码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是绝不能再搞MBO,也不能通盘卖给私人企业老板,而应当不折不扣的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企改革思路,实行由国有资本、职工集体资本、外来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二是改不改,怎么改,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说了算,不能偷偷地搞“这里的改制静悄悄”。而所有这些就先要让职工群众有话语权,即工人阶段要有自己的发言人,有自己的大律师团,藉以形成有效的劳资协商的谈判机制和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住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4.先富与共富有无必然联系,先富者是否必定会去带动后富?现在看来,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实践证明,只要口子一开,让少数人富起来很容易,但这些少数人绝不会自动发善心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先富与共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时空脱节。特别是在这短短的近二三年间,如此巨大的社会财富被聚敛到少数私人企业主手中,已经对整个国家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危险,势必引发剧烈的社会动荡和严重的社会危机,造成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因为,在一个缺乏民主法制和科学传统的国度,贸然地推行全面私有化,全面实行自由资本主义,大量出现私人富豪的寡头集团,任其操纵国家经济、社会的命脉,左右弱势群体的命运,最终只会把全体劳动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这绝非杞人忧天。这一点,从现在起就应引起全体国人和政府决策者的警醒。
(本文为作者在中国海派经济学南京研究所11月13日举行的“深化国企改革对策研究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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