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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孙晓胜)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16日在北京透露,自1997年第一起反倾销措施以来,截止到目前中国共发起反倾销案件34起,保障措施1起。
王琴华16日在北京举行的“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2004)”上介绍说:“作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中国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是十分谨慎的。”同位居世界第三的进口额相比,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还很少,涉案产品金额不大,主要集中在化工、钢铁等原材料性产品。而截至目前,中国受到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经有600余起,加上其他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件,迄今为止中国作为被诉国的已经有700多起。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通过实施反倾销等措施,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王琴华表示,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依法调查和裁决,为各类国内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的环境。这些企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是为境内境外各类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在中国对进口产品已经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已有多起案件是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内产业的代表申请发起的。中国政府通过调查和裁决,依法对国外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保护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的合法利益。
她说,在贸易救济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当中,中国政府调查机关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规范办案,依法裁决。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内法律的要求进行充分调查和取证,多方面收集证据材料,保证调查与裁决的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分析,综合考虑,认定产业损害的各项指标,同时在调查中,兼顾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对聚苯乙烯、饲料及赖氨酸两起反倾销案做出无损害裁定,充分表现了中国政府调查机关切实遵守世贸规则依法办案的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