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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资委日前透露,从九月起,国资委已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家试点交易机构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动态监测,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信息报告制度。>>进入国企产权改革专题
据统计,今年前9月,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量中,半数以上是国有产权交易,进场交易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比评估结果平均高出近10%。
在原有国资管理体制下,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由政府主导,买卖双方协议定价,缺乏市场机制,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容易出现违规审批、低估贱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管。
2003年12月3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竞价方式、转让程序、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强调进场广泛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效挑起竞价,形成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定价难的问题。
国资委负责人指出,通过上述制度安排,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资委同时就选择交易机构的基本工作原则、组织方式、工作程序以及重点审核内容和结果公示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费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