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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题:深化改革中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群公言
职工群众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既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近年来,适应改革改制需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大多数职工不同意的,不予实行。制定改革政策时,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切身利益,在符合政策的原则下,条件尽量从优。
职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发展能力的条件进一步改善。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联合劳动保障部开展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使提高职工素质成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中央企业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举办职工技能竞赛,进行技能业务培训,促进职业资格认证,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为职工求知学技、提升素质搭建了平台,增强了职工的履职能力、择业能力和竞争能力。同时,国资委联合劳动保障部选择34家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试点工作,健全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取消技师报考比例,打破资历、年龄和身份的限制,鼓励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认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职工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困难职工的扶助措施进一步丰富。目前,中央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广泛推行,履行情况良好,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宝钢股份公司坚持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合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察,坚持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经济利益。随着国有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职工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暂时影响,生活出现了困难。各中央企业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温暖”活动,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当好对困难职工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真情扶贫帮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立“送温暖”基金5.81亿元,职工互助补充保险9.13亿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9.01亿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26.83万个,企业领导干部结对帮扶特困职工7.28万人,帮助6.04万个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当地“低保”,帮助20.23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救助困难职工子女6.56万人就学,使3.43万名困难职工解脱困境。仅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中央企业就筹措“送温暖”资金4.85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31.6万人。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坚持做到企业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提交职代会审议不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不生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要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东风汽车公司合资重组等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出台前,都通过职代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厂务公开不断规范深化,逐步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通过多种形式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告诉职工,维护了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更好地凝聚起职工参与支持改革、攻坚破难的力量。境内的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100%。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得到广泛推行。很多企业的职工代表依法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从源头上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促进了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同时,企业还拓宽了职工民主管理渠道。武钢公司推行值班厂长制度,目前累计近700名职工代表担任过值班厂长。有的企业实行职工代表民主议事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企业领导与职工代表民主协商对话,职工代表巡视、监督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
激励广大职工建功立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央企业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关心劳模生活,定期组织劳模疗养、参观考察,慰问生产一线的劳模和职工。2004年,国资委、人事部联合表彰了600名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200个先进集体,制定劳模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的“五四青年奖章”“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中央企业十大杰出青年”等活动,促进了“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激励着广大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建功立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