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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有望建立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记录档案”。根据《北京市专利管理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要求,这一“黑档案”要向社会公告。
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起至12月20日公开征集《北京市专利管理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意见。法制办网站全文刊登了草案全文。按照草案的规定,今后,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有权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举办者有权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进场参展。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或者报酬。转让专利权的,应给予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
草案规定,对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为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