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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今天正式公布,交易所国债市场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经历一年多的酝酿,交易所国债市场终于迈出历史性的一步。今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并且将率先在即将发行的第十期国债上实施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国债市场终于可以做空。
国债买断式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这一国债交易方式的设计,客观上提供了做空的可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在回购期间内卖出债券,在回购期满时买回,这样即使在市场下跌时,卖空的一方也可以获利。 >>发表评论
因此,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方案的正式实施,将结束交易所国债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历史。这对交易所国债交易机制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在加息周期来临的预期下,国债市场已经开始不断积累风险,特别是在券商存在大量国债回购问题的背景下,国债价格对于基准利率变化的反应可能会以更加剧烈和频繁的波动方式展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出现,使得债市做空机制得以确立,将对中国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有利于利率走向市场化。
不仅如此,实施细则的内容显示,买断式回购交易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方面颇为严密,明显强于目前的封闭式回购。这表明在封闭式回购问题仍得不到全面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上证所通过坚持不断创新为投资者打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平台。 >>发表评论
首先,买断式回购将按照账户进行交易结算,而不再采取封闭式回购以席位进行结算的方式,从而有效地在交易制度上杜绝了债券挪用现象的发生。其次,实施细则设计了履约金制度、不履约申报、投资者市场准入、持仓上限等四大风控措施,通过约束回购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审核市场参与者资质等多种手段的并用,降低买断式回购的交易、结算风险,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在风控制度上的设计较为严格,增加了债券市场投资者交易成本,间接降低了买断式回购市场的效率。但是,由于买断式回购推出本身的意义在于为交易所国债市场增添了一个具有做空功能的交易机制。随着这一功能的被广泛运用,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将会逐步取得市场的认同。 >>发表评论
资料链接: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要素表
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
品种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上证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交易方式 1、撮合系统竞价
申报竞价的价格:百元面值国债到期购回价格(净价),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竞价方式、收盘价确定:等同现行债券现货交易。
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国债面额。
单笔最小申报数量:1000手,最大申报数量5万手,
申报数量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申报方向:融资方为“买入”;融券方为“卖出”。
2、大宗交易系统交易
单笔交易数量10000手以上。申报分为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清算原则 按“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
首期结算价格=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 交易当日应计利息
到期结算价格=购回价 到期日应计利息
记账式十期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要素表
交易日期 自12月6日上市之日起
交易方式 在目前的试点阶段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品种 7天、28天和91天
证券简称 0410R007、0410R028和0410R091
履约金比率 7天:1.5%;28天:3%;91天:5%
标准佣金 分别为成交金额的0.125‰、0.5‰和0.75‰
经手费 标准佣金的5%
特别注示 买断式回购试点阶段暂不计入回购标准券库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