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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今年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2006年全市普遍建立起以区(县级市)统筹、较为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人口。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广州农村合作医疗形式大多以村办为主,属于传统的合作医疗。传统合作医疗已经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州市将从今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以保大病和住院为主,农民患大病住院治疗即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助。二是实行区(县级市)统筹,由区(县级市)政府举办,实行即区(县级市)统一制度形式、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止时间、统一保障标准、统一管理制度。三是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四是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