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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记者搬家时接连碰到了几件怪事:打电话到搬家公司,接电话的师傅很明确地说:“搬家要发票吗?要发票的话一趟180元,不要发票160元”;在家具城订制了一些家具,可是当记者要发票时,负责送货的师傅说:“来的急,没有带。你把地址和邮编留给我,回头给你寄过来。”但1个多月过去了,记者还没有拿到发票。其实,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在一些商店里,店家是千方百计回避开发票,顾客提出来要发票,店家才给。在许多地方买东西,要发票一个价,不要发票又是一个价,甚至连商品的质量也不一样。
社会观念有偏差
有资料显示,媒体宣传致富的内容远远多于依法纳税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逃税、漏税成为许多人获取利润的捷径之一;同时,纳税的多少直接与各个企业的运作资本、利润直接挂钩。为此,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铤而走险的逃税。
木犀园百荣世贸商场的一位老板竟表示:“依法纳税其实就是个人私有财产的一种牺牲!”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持有类似观点的人并不少。很多人认为,对公家的、国家的就是白拿,能够少交或不交的都是自己的。如果采取违法的手段就是逃税、漏税,如果能够以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方式则是合理避税。
一家翻译公司的张先生指出:“我依法纳税,可又有谁看见了?他没有纳税,又有谁看见了?纳税多少,没有任何的凭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不到纳税后的回报,不理解纳税与个人有任何具体的关系,更多的是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这个角度上去看待税务工作。
纳税硬件跟不上
久居美国的金融学博士陆向谦先生说:“在美国,通常采取用卡交易的办法,减少了现金交易。用刷卡的形式结算,客观上可以避免逃税,清楚地知道每个人的交税情况。并且,政府根据每个人交税情况的不同所给予的奖励也不同,更重要的是受到社会尊重的程度不同。”这些都是以计算机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做为依托的,为防止偷漏税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硬件。
目前在我国,网上购物刚刚兴起,只有少数企业的大批量经济活动和原材料购销活动采用的是由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发票,其他绝大部分企业的零售商品买卖基本上采用的还是用现金做为载体运转,而且很少开发票,这就为一些企业隐瞒营业额、逃漏税提供了可能。
司法体系不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对那些企业、公司等纳税大户的管理相对容易些,而对偷漏税的‘游击队’的管理确实感到棘手。我们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去监管。而且,确实有一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相对不高。很多税务人员对自己经常干的业务能够驾轻就熟,但对自己不经常干的业务比较陌生。”
一位律师指出,我国对于偷漏税的惩罚力度明显不够,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强。在以往各地方查处的逃税、漏税犯罪活动中,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的是处以极刑,而在其他一些逃、漏税的行为中,则有相当一部分并未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大多数都是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且,我们的司法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执法难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一些人的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