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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策效果并不充分,资本市场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我们问一句,监管与规范倒底是为了什么?就会陷入自已所挖下的“尽职陷阱”。
中国股市为什么见利好不涨、见利空大跌?其实主要在于资金供给方面的欠缺。股市是需要资金来支持的,资金充足,股市就会上升。
但是决定大资金进场却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求信息及时、充分,二是管理公正、合规。
信息不是一切
信息非常重要,但是信息并非一切。
任何时候,信息都一定存在“死角”与“盲点”。而我国股市最大的“信息盲点”就是证券类产品的基本定义,市场亟须把最基本的概念先弄清楚。
一般而言,证券类产品应有四大特征。
首先,证券是证券投资者将资金投于一个有约在先的共同业务的投资凭证;
第二,证券是前项所涉及的“价值”, 它可以交易,有涨有跌,可以浮动,可以分阶段脱离“基准价格”,但是,其管理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能任意改变;
第三,证券投资者的赢亏取决于实际管理人的经营业绩,无论亏损或赢利,实际管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转移本金与企业资产、人为地制造资产流失;
第四,出售证券这种凭证的对象,应是社会公众,而不是其他大股东,方式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并且达到某一个非常具体的规模以上,决不可以任意进行扩张或者收缩。
以上四条不被完全确定,相关行为不被交易规则所禁止,那么,我们的股市,既便披露出再多信息,也没有多少价值。
我们必须承认,股权理论是一个“不完善理论”,这个理论,不能完全解决“利益的转移”,也不能独立解决“资产流失”,但是,为什么只有中国的上市公司,最容易被大股东或表面上不相干的人掏成空壳?
也许正是因为涉及“股权约束”的价值转移大行其道,且不受任何交易规则的限制,所以,中国上市公司的企业资产的活动空间太大,不但有老旧型的“空间,也有创新型的“空间”,企业资产损失惊人。
事实上,对于国内的证券市场,尽管存在诸多法规、也有一个权力相当大的行业监管机构,但是在相当多的案例中,存在监管方面的“缺失”,这不仅是由于股权分置,不仅是由于信息发布不规范,从根本上说,这更是由于《证券法》的管辖范围过于“狭窄”。
监管不能扼杀市场活力
所以,《公司法》也好,《证券法》也好,我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明确清楚什么才是“证券”、什么才是“公开发行”、什么又是“私募发行”、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并购”、什么是“以股低债”,以及我们的市场监管到底是为了什么?
对于“监管”,由于证券产品存在严格的定义,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管重点,应限于维护相关的交易规则。
此外,证券市场必须有自我发展的空间,不应存在大量的“非政府机关不可”的监管行为;管理者的行为,应以“三公原则”为前提——凡不涉及违法、违规,一切应由买方的立场决定。让投资者、让社会舆论依靠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义务来监督市场。凡是监管,都有必要引入诉讼机制,引入强势的舆论监督,以此来解决对于监管者们的监管,以此行使对于权力的监督权。
当然,对于中国股市当前的“脱力状态”进行反思,管理层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念:首先要治理的是“掏”声不断,治理恶意融资,治理转移资产。只有依靠广大投资者,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包括市场的未来,才能更有希望。
中国的证券市场,历来都是政策说了算的,但是,几乎所有这些重大政策,都不是马到成功,繁琐的“部门型”、“休克型”的措施,因为没有投资者的参与,所以成效不明显,不但无法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反而阻碍了良性竞争,进而扼杀了市场活力。
中国股市现在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一个行业所涉及的资源,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这个市场现在“脱力”了,重中之重是必须帮助它恢复活力,管理层所需要的,是解决具体问题,比如打通银证,尽快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解决维护司法权力、维护法律尊严的问题,尽快完善《证券法》。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