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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金融系主任陆军提出“政府不应该埋单”之说,同一时间,他的两位硕士研究生吴慧、林斌彦向本报陈述了相反的观点:重组才是最优选择。其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依据国际惯例决定一个公司选择破产或是重组来解决当前的债务危机主要是看基本面分析,对于一家盈利能力很高的企业应采取尽量避免破产的办法来解决危机。中航油(新加坡)在七年内资产由16万美元增加到1.2亿美元,股东回报率名列新加坡上市企业榜首,这足以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很强。
其次,不少人认为重组会影响中资企业形象,是政府行政干预的表现,而本文认为这远远超越所谓企业形象,涉及更深层次的信用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有跨国企业我们不仅要对国有资产负责,更应该对债权人负责。假如债权人认为重组无望那还另当别论,对于中航油这样的公司经过债权人和股东的努力,假如能顺利重组不但可以为股东获得丰厚的现金流,更可以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对这样双赢的结局,如果我们仅仅是担心重组过程追加的投入而以破产了结。那又怎能取信于国际资本市场,又谈何信用呢?
第三,虽然中航油集团是国资背景,但它还是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不能将他的举动等同政府行为。如果仅仅将其看作企业考虑长远角度做的一项风险决策,那政府买单又从何谈起呢?我们更多的应该从企业行为本身来看待,不能因为是国有资产就说现在的投入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建议破产的学者一般都认为破产是损失最小的方案,而我们认为应该从长远来考虑问题,破产之后可以怎么做呢?无非是成立另外一家公司来接管中航油的原有业务,那么这家新公司为申请海外上市所需要支付的成本,以及重新签定交易合约的重置成本就可以不必考虑吗?重组虽然现在看来中航油支付较大,但如果在调整了监管模式下可预期公司业绩将平稳上涨,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给它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呢?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该坚持市场化操作,通过正常的商业谈判,中航油母公司连同淡马锡这两大股东一起出资,解决中航油正常运行所需的资本需要,同时要求债权人削减债务,以使公司得已重生,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选择。我们既要考虑债权人他们还是期望于重组的,又要提防他们预期我们也决心重组而漫天要价,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手中的筹码。
相信在法院给予的六个月内,经过与债权人的艰难谈判,最终能够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重组方案,实现中航油的重生。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