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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刘世昕) 今天,国土资源部披露了5起土地违法案件,矛头毫不客气地直接指向了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说,据调查,目前我国80%的违法用地是地方政府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将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5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是:山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地通知单”的方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
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2001年10月,齐河县政府与北京一家公司就国科高尔夫广场项目达成投资意向。2001年12月17日,时任齐河县县委书记袁秀和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以租赁集体土地的形式,为高尔夫球场建设提供用地。2002年3月16日,高尔夫球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02年4月2日,时任齐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风臣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由晏城镇政府分别同谭屯村等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2003年3月高尔夫球场投入使用。经实地勘测,高尔夫球场共占用耕地1181.67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830亩,含基本农田487亩。齐河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
江西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2002年8月17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专门给予进行商贸中心建设的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同意商贸中心项目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收缴部分。2002年8月18日,青山湖区政府与建设该商贸中心的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出让集体土地400亩。时任青山湖区区长章小刚代表区政府在协议上签字。2002年12月15日,南昌市常务副市长杨洪基主持召开建设项目问题协调会,议定尽快向该项目用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明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只收取上缴中央部分。会后,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以“抄告单”的形式下发了协调会议定的事项。2002年12月18日,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向开发方签发了5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2002年10月15日,天津市政府决定在东丽区设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并批复同意加工区的总体规划。2002年11月28日,加工区管委会向市规划国土局报送了《关于办理天津港保税区扩展区用地手续的请示》,但由于用地指标违法解决,市规划国土局没有正式向国务院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申请。同年12月6日,物流加工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圈占土地达13平方公里。
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2003年3月18日,为建设杨凌渭河大桥与周至县贯通的引线道路,时任周至县县长倪广天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在土地未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决定3月22日开始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房屋、农作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清理。周至县副县长任胜利参加了会议并组织了实施,拆迁村民住宅76户,清理土地511.2亩,其中耕地309.2亩。
张新宝说,5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它们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蒋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