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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产业规范发展的关键
1.产品与产业特征
城市信息管道具有一般城市基础设施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该产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在其建设过程中还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保证城市各种功能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性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条件。城市信息管道是对通信和广播电视电缆、光缆线路进行敷设、保护的一种地下构筑物,作为城市信息网络的物理载体,它依附于城市道路地下空间,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信息管道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和企业从事信息传递与交流活动的基础。同时,信息管道通常是随城市道路的新建、扩建或者翻修同步建设,更新周期也与道路等基础设施接近。此外,城市信息管道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而延伸的,无论是否存在市场的即期需求,都需要作为城市配套设施随着城市发展而建设,以满足城市通信与信息服务对信息管道的未来需求。因此,它完全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的特征,已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必然具有基础设施的一般属性,即公共物品属性。
城市信息管道又具有明显的商品属性。任何产业是否具有商品属性看是否有市场的存在,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形成的市场基础是信息管道(租售)市场的出现,而信息管道(租售)市场出现直接受到电信市场结构变化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的推动。因此,从经济学的定义上说,该产业形成是指城市信息管道从目前信息管道线缆合一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产品由专门的信息管道公司来提供。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一概念有着实际的市场需求作为支撑。各大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对信息管道的需求十分旺盛。
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定义,如果一个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整个市场需求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生产成本之和,企业独家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一般来说,自然垄断产业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特征:一是这类产业大多属于网络型产业,二是生产的规模经济显著;产品或资产的专用性很强;三是通过网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中断。
从自然垄断的上述定义和基本特征看,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质。首先,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网络特征决定了城市信息管道的网络特征,只有在城市范围内铺设一个互联互通的全程管网,才能形成有效供给,才会满足运营商的有效需求。其次,城市信息管道全程全网的特点必然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因而规模经济很强。最后,该行业对产品的提供者有很高的持续经营的要求。
在信息管道的建设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构成管道建设的巨大的社会成本。
2.制度安排
任何产业的制度安排都应该反映该产业客观的经济和技术特点。鉴于信息管道产业的上述特点,该公司认为该产业的建设与经营,以及政府监管体制的建立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针,坚持“管线分离、特许经营、政府监管、避免重复建设、平台公开、互联互通”的原则。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十分匮乏。该公司的城市化建设和信息化的推进应该协调新建设施的建设与生产生活秩序地维护,综合协调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信息管道建设与管理的各方都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城市信息管道。
3.为什么必须管线分离?
管线分离(信息管道与信息缆线的分离)是减少该产业负外部性和保障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基础。原因有三:
(1).信息管道已经成为非主导运营商竞争的主要瓶颈实行管线分离,由于专业公司与运营商没有业务竞争关系,因此才能真正形成三公平台,有效促进电信公平竞争,改善市场绩效。
(2).管线合一的制度下,电信运营商没有考虑随着城市扩张产生的未来需求。管线实现分离后,地方政府可以将信息管道与其他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信息管道使用效率,减少反复掘路的不利影响。
(3).管线分离有利于运营商共享信息管道机制的形成,促进网络的互连互通,有助于实现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4.特许经营是市场化的产物,是产业发展的必然。
如前所述,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特征,因此,一家企业经营城市信息管道是这一产业理想的市场结构,是整个社会最为经济的选择,也是规避市场建设混乱局面、贯彻政府意图的重要保证。对城市信息管道产业实施特许经营既符合该产业的自然经济属性,也符合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政策取向。
2002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并就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申请企业的资格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等予以明确。北京市政府于2003年8月19日发布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对本市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程序、特许权取得人资格认定、政府承诺与监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5.信息管道建设应纳入政府的规范化监管体系
信息管道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监管部门,该公司认为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是: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信息管道建设的社会需求制定全市中短期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的统筹协调、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统筹与审批;对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事宜进行组织实施;制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并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价格监管;对市场的运行实行政府监管。市政管委、市规委、发改委、市建委、交通管委、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路政局就各自管理的业务和职责,对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管理。在促进法规建设的同时,形成法规明确、完备,政府协调、有序,企业高效、规范的产业运行格局。
除了解决前述问题外,构造信息管道建设新模式的宗旨是为运营商提供公开、公平、公正之竞争平台,使最终用户选择电信服务成为可能,从而真正打破垄断,促进信息产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