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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联合起来注册自己的房地产公司,从政府手里竞拍一块土地,建自己的房子,既是买房人,又是开发商。以这样“合作建房”方式建起来的房子,价格可降低至周边商品房的60%至80%。有评论者认为这样的“新业态”,对打破房地产业因“业态垄断”而形成的暴利局面,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还有不可忽视的社会意义。
其实,只要对我们身边诸事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需要打破这种“业态垄断”或“消费模式垄断”的,何止在房地产业?某些行业的既得利益者的人为阻挠,某些政府部门出于管理方便的需要,事实上扼杀了数不清的既具人性化、又有利社会发展的此类创新。
不久前,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披露了这样的信息,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全年将达到5.2万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正在逐步形成通信产品、家用轿车、住房、家庭装潢四大消费热点。但是,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也指出,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消费不足和消费率较低,最近10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远低于世界78%的平均水平。
消费不足、消费率不高的原因,不用专家来详解,就是平民百姓也能从自身体验中,总结个八九不离十。比如,百姓们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太多,无法放开消费;当前的市场环境不好,市场发育不够,百姓们不敢消费;没有合适的消费项目,无处消费;生活压力太大,无暇消费等。但是人们一般很难想到,“业态垄断”或“消费模式垄断”同样在严重抑制着人们的消费行为。仅以前述四大消费热点来说,如今买房只能买开发商的商品房;代步工具除了家庭轿车,就只剩下自行车了;通讯产品要受垄断而致的“霸王条款”宰割;家庭装修更是“花钱买担心,花钱买罪受”。那么,政府为什么不能鼓励合作建房这样的新业态出现?为什么不让介于轿车与自行车之间的交通工具在提高科技含量基础上的合法化?为什么不让通讯业加大多种业态服务竞争?为什么不能通过政策引导,让家庭装修业摆脱“马路游击队”的某些恶习?如果这些问题解决的好,百姓的消费选择必然更多,消费不足的矛盾岂不会大大得到缓解?
其实,在群众中,新业态、新消费模式的创造力十分可观。但是,这样的创造,如果妨碍了传统业者的既得利益,或者给政府管理者“出了难题”,其命运不难想象。经济意义也好,社会意义也罢,只有在“责任心、使命感”被政府时刻谨记的情况下,才能真正造福于百姓。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