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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松属国家珍贵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否则将负法律责任。“一枝黄花”原产北美,作为观赏性植物被引入我国,蔓延性强,在生长过程中会争夺其他作物的水分、养分和阳光,所到之处,草木为摧,其为祸之烈曾成为2004年的一个热点。那么,金钱松如果也能像“一枝黄花”那样蔓延,岂非国家珍贵树木之幸?
1月6日《今日早报》报道,日前,一起毁坏国家珍贵树木案件在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宣判,农民俞虎、陈坚因毁坏15棵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钱松,被分别判处5年和4年半有期徒刑。他们为何要毁坏国家珍贵树木呢?俞虎承包了八亩毛竹林,但不知什么时候,竹林里长出了20多棵野生金钱松。金钱松长得快,遮住了阳光,毛竹就长不出来,土地就报废了———金钱松树叶上滴下的水渗进土里,土地基本上就长不出东西了。俞虎说:“20棵金钱松,我就要损失200多棵毛竹,这可要损失2000多块钱。”2000多块钱,相当于他一年的收入。
那么,既然是国家珍贵树木,金钱松不比毛竹更值钱?但关键问题是,不论金钱松长在谁的地里,都归国家所有。砍了它,蹲监狱;任它生长,就只能拿小家的利益给国家这个大家。当地人甚至说:“谁家山上金钱松多,谁家倒霉。”
法律不允许毁坏国家珍贵树木,不管它长在谁的地里,都不许毁坏,自有它的道理。但野生、新生在私人承包土地上的国家珍贵树木,所有权在谁,不也显而易见吗?国家理应给予承包者以足够的经济补偿———即使不按国家珍贵树木的价值补偿,至少也要能抵偿承包者的损失。是的,安吉县对承包山林的农民也不是没有补偿,但那是多大的补偿呢?一亩地补5块钱。
这样的补偿标准,农民们除了自认“倒霉”,恐怕只有铤而走险了。如果这样的政策不改变,俞虎毁坏国家珍贵树木案既非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国家利益”四个字,就像“一枝黄花”一样美艳。但也如“一枝黄花”一样,本来并非“恶之花”的观赏性植物,一旦蔓延,超过了适当的界限,就会争夺其他作物的水分、养分和阳光,成为其他植物的杀手。“国家利益”也应守好自己的领地,不能去争夺公民的水分、养分和阳光。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