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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江苏琼花事件暴露了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中的一大漏洞,这就是谁来监管网上路演?
琼花事件的起因就是其2500万元的国债投资因德隆事件可能会出现重大损失,而公司高层为了募资成功却刻意隐瞒。实际上很多投资者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公司网上路演中一再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但由于网上路演不属于公开信息监管场所,有关人员发言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样严重的问题被公司高层的假话搪塞了。试想一想,假如网上路演也属公开信息监管场所,要承担责任,琼花的高层还会这样刻意隐瞒吗?
网上路演是证券网站借助强大的互联网技术支持,以实时、开放、交互的网络功能优势,为证券市场的股票发行及交易双方建立方便、安全、双向的信息交流平台。既然是信息交流平台,就应该属于信息监管范畴,这样才会避免新股发行公司为了达到募股成功的目的,利用这一平台优势,大肆造假,欺骗投资者。但是,翻开我国现有的所有的证券法律法规,却找不到相关的监管条文。
尽管江苏琼花的国债投资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的一种;尽管《证券法》明文规定这种事情发生后,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证券法》的相关条文又同时规定这种连带赔偿责任只发生在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时才追究,而网上路演不在范围之内。这不是《证券法》的错,因为它是1998年通过的,而网上路演却是2001年才实施的。奇怪的是证监会在这几年发了那么多的监管文件,但网上路演却总是被“漏掉”,深交所、上交所的上市规则中也没有。也许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平台,不是公开信息发布之地,因此不要监管。这下好了,问题真的出现了。琼花事件之所以被击中,主要是市场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板太关注了,几乎将中国股市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它的身上,加上它是新设的,交易所和管理层也很看重,又碰上股市低迷期。在这个节骨眼上顶风作案,其后果可想而知。
网上路演对融资双方而言本来是一件好事,证监会推出它的目的也是建立投资者与新股发行公司的直接沟通渠道,但它既然是一个信息公开交流渠道,就要加强监管,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如果不纳入公开信息监管范围,下一个“琼花”还会出现。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