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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签名,不赔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也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
[案例回放]
2000年10月,郑先生为远在国外工作的妻子马女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许可(书面签名)。因此,签保单之前,郑先生告诉代理人蒋某:“我的妻子不在国内,无法在保单上签名。”蒋某说:“没关系的,你帮她签字就可以了。”这样,郑先生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他的妻子签了名。
2001年,郑先生的妻子马女士不幸病逝。伤痛之余,郑先生想到曾为妻子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郑先生代为签字的,而马女士没有在保单上亲自签名,因此做出拒赔决定,这令郑先生万分震惊。事后,保险公司对导客户的代理人蒋某做了严肃处分,但郑先生受到的经济损失却已无法弥补。
[记者点评]
郑先生是遗憾的,因为受到保险代理人的误导而蒙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但法律又是无情的他的遭遇再次提醒人们地: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保险合同一旦签付即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请人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生病、出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