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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上,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透露,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央企进行财务审计报告检查发现,有120家企业有相当部分的财务状况没有进入财务审计报告;有30家企业的财务审计不全面或不深入;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还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存在技术问题。被清查的181家央企三分之二存在财务管理问题,其中13家的财务审计结论同事实相反,反映了央企财务管理不规范。(《京华时报》1月9日)
央企大面积存在财务管理问题,我想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可能在国内的一些企业管理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据悉,目前我国181家央企外聘了300余家中介进行财务工作,但许多中介公司是本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做财务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走过场,甚至帮着企业做假账。这是企业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这种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是非常普遍吗?恐怕“收人钱财,给人方便”是目前国内企业财务管理的普遍现状吧?
从现代企业要求看,财务管理属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因为其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十分要害的作用。良好的企业财务管理应参与企业决策,为正确决策把关;应参与发展投资论证,提出重要意见;应对内协调力量分配,对外接受社会财经管理。重要的是,企业财务管理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实际地反映企业现状。然而从实际看,国内企业的财务多是成了企业自己的“账房”,只是起个“记账”的作用。
旧时企业的“账房先生”,是企业老板的雇员,企业的账老板让咋做就咋做。现在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师,并没有摆脱“雇员”的身份,因此作用同旧时的“账房先生”的作用差不多。企业会计师一般没有独立地位,为单位聘用管账,只能听受聘单位的要求。公司有对财会人员的聘用、解除的权力,有选择会计中介公司的权力,也决定了企业财务必须按企业的要求做。如果企业管理者心术不正,企业财务必然以有利于企业作为出发点,发生不规范问题就不奇怪。
前些年,原国务院朱总理视察某财经学院时,为那些即将担任各种财经职务的大学生们题词:“不做假账”。这四个字应该说要求不高,但是朱总理在那种场合郑重地提出来勉励大学生,也足见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实际中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事实上,如果财会人员的雇用方式不改变,“做”什么样的“账”,其实非财会人员、财计公司说了算,明摆着要听雇用单位的。
改变企业财务不规范的现状,必须使财务人员、财务中介单位从社会上独立出来,成为独立职业。应该进一步充实《会计法》,对会计事务进行严格规范;要严格会计师资格考核论证,强化财会人员队伍;实行企业会计师申请制度,变“聘”为“请”,会计师派遣由会计公司依据规定确定;严厉查处不按有关法规办的企业、会计公司、会计师,使“违规成本”远大于“守规成本”。只要做不做假账不再是一个“觉悟”问题、“认识”问题,而成为“法律”问题,不做假账比做假的风险要小得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必然会走向正规。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