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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集团总裁日前有惊人之论:“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其最确切的表达是:“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得起房子。”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当被问起“你花多少心思考虑穷人”时,这位老总答道:“如果我定位是一个商人,我就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
(1月12日《中国青年报》)在商言商,我们没必要过分指责一个商人的社会责任感。但商人可以“不考虑穷人”,政府可以“不考虑穷人”吗?
商人可以“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政府则可以制定政策,迫使商人“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只能先满足穷人———土地的经营权在政府,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满足穷人”作为批转土地进行房产开发的先决条件。如果政府做不到这一点,就只能有一种解释———不愿意“考虑穷人”。政府把自己融入了房地产市场,在“政府”
而言“商”,所谓“经营城市”,当然是土地的价钱越高越好,而只有在允许开发商们开发豪宅亦即“先满足富人”的前提下,土地的价钱才能达到最大值。
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双赢,似乎也意味着广大民众也都在双赢之中,因为政府代表着民众的利益,政府经营城市赚来的钱充裕了财政,取之于富人而用之于穷人———街道更宽,服务设施更完善,文化建设更繁荣,城市更加美丽。但就是有一点不好———老百姓买不起房子。而且在那些买不起房子的老百姓看来,城市不管建设得多么好,都是给富人准备的。
这位总裁如何可以理直气壮“不考虑穷人”?因为如果政府不强调“考虑穷人”,作为商人为什么要考虑穷人呢?如果政府不强调“考虑穷人”,批转土地让商人们只管给富人造房子,也才给了商人们“不考虑穷人”的前提。政府的责任应如何体现?答案简单得很———这位总裁可以声称“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而作为政府,则应与此相反。我们并不仇富,但我们不乐意少数富人挤占多数穷人的生存空间,正如我们并不反对医院建豪华病房,但前提是让我们也有地方看病一样;我们也并不反对建豪宅,但前提是多数穷人也都能居者有其屋。土地既然是“国有”的,就不能出让给开发商专为富人造房子。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