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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
新年伊始,媒体报道了国家民航总局要做的两件事。一是开展十项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禁止各航空公司今年新购飞机。这两件事都是为了规范市场,提高民航的服
务质量,其动机之良好不容置疑。但哪件是民航总局该做的,哪件是不该做的呢?不搞清楚这个问题,再好的动机也没用。
民航总局该做什么,取决于它的性质是什么。计划经济下,民航总局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从航空业的秩序和安全到飞机票定价和买飞机,的确应该什么都管。转向市场经济后,一个基本变化就是政企分开。民航总局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各航空公司作为企业应该独立运行。用一个比喻就是,民航总局是裁判员,航空公司是运动员。民航总局该做什么就要从裁判员的性质来定位。
民航总局作为裁判员应该是民航业的行政管理者,应该规范这个行业中各个企业(航空公司)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运行与竞争秩序。比如,决定航线的设置与经营权的授予、进入民航业的资格审批、民航的安全检查、实施国家对民航业的相关管制,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航总局决定今年开展十项安全专项整治是一件好事,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做了自己该做的事。
但民航总局还管航空公司买飞机的事就有点越俎代庖了。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民航总局作为政府主管民航业的机构,决不是各航空公司的控股集团(各航空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其所有者代表应该是国资委)。在法律上,民航总局和各航空公司都是平等的法人。各航空公司有法律赋予的决策与经营权,任何人或部门不得干预这种权利。市场经济中,政府无权干预企业的决策与经营,正如裁判员不能干预球队如何踢球一样(只要球队不违规)。像买飞机这样的事就属于经营决策。买什么飞机、买几架飞机、什么时候买飞机,要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需要来决定。那种由民航总局买了飞机分配给航空公司的做法必须改变。各个航空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同,对飞机的需求也不同,怎么能用行政手段一刀切呢?
民航总局不让航空公司买飞机是一个坏消息,表明民航总局仍然在干预航空公司的经营权。航空公司仍然是儿子,民航总局还是老子。民航总局这样做也不是第一次了。过去干预并主持各航空公司的兼并与合并,干预航空公司的飞机票定价(有名的“禁折令”)等等。事实证明,这些干预对民航业的发展从总体上讲是弊大于利。但凡政府部门以高手自居,想“搞”好国有企业者,结果都大体如此。而且,政府部门用了那么多精力去管定价之类的事情,又有什么作用呢?民航总局三令五申实施的“禁折令”见了多少效呢?企业对这种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定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在这种博弈中,政府部门一定总是实际失败者。
明确民航总局该做什么的意义还在于,它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像民航总局这样的政府部门资源同样是有限的,只有放弃“不该为的”,才能集中精力做好“该为的”。既要去审批航空公司买飞机的事,又要去检查安全进行整治,以民航总局现有的人力,忙得过来吗?再去增加人力,岂不又成了大政府吗?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