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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国资委面临的四大矛盾,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在明确国资委的任务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的前提下,当前可以做的事情是对180余家直管企业进行分类。
对国资委来说,200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沸沸扬扬的“郎顾之争”和“中航油事件”,使得国资委一直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所以国资委不能摆脱舆论旋涡,就本质而言,就是因为国资委本身存在四大不可克服的矛盾。如果说对于“郎顾之争”,国资委可以不顾不问的话,那么,“中航油事件”及最新发生的“中储棉巨亏”则直接在拷问国资委,其固有的四大硬伤也就昭然无遗。
国资委追求效率的目的与国有企业社会功能之间的矛盾
从国资委“三定”方案看,国务院特设国资委的出发点和国资委主要行使的职责都强调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似乎特设国资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至少是为了提高中央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
但从世界各国国有企业存在的情况看,国有企业分布的行业主要为自然垄断性行业、公益性行业和重要的竞争性行业,目的是克服主要由“外部性”所引起的“市场失败”。虽然我国还有很多国企还处于竞争性的行业之中,但其中仍有不少企业必须担当“外部性”清道夫的职能。
从中国的实践看,目前占有社会总资产70%的国有企业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0%。种种迹象表明,在当前的国情下,国有企业的存在首先是实现各级政府政策的工具,其次才应按照商业原则经营,无法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
如果设立国资委需要承担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等多重目的,那么,国资委必将处于一系列政策矛盾之中,从而降低国资委真正功能的发挥。
国有股权与其他股权目标之间的矛盾
在股份制改革不断推动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并不以经济收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就容易与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般股东的利益发生矛盾。
对于国有股权为多数的上市企业而言,国资委当然可以董事会多数票的形式通过公司决议,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标。但对于国有股权为少数的上市企业而言,如果采取董事会多数票通过的形式,国有股非经济收益最大化建议就可能难以通过董事会通过。
为此,有的学者提出了模仿韩国做法,修改现行《公司法》,增设“有否决权的少数股权”条款建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韩国的国有股主要分布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国家控股、参股的“公共性质公司”毕竟是少数。我国的情况不是如此。
正如前面的分析,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的目标并不是为了实现真正的“财富最大化”,故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存在严重的目标不一致。在董事会重大问题的表决上,要么国有股以“势”压人,社会股东只能用“脚”投票;要么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意见不一致,企业内部长期处于“摩擦”状态中。
目前,在资本市场上,社会公众为什么还愿意购买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根据笔者的观察与分析,主要原因不在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高,而在于一些国有企业拥有行政垄断权,如中国电信、电力、航空等企业。
如果国有企业的存在,在本质上不与非国有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一致,而国资委又以资产增值、保值为目标考核国有企业,最后必将导致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势必会导致国资委成为“老板加婆婆”的格局;另一方面,必将更加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导致主管企业的各级国资委与上市公司、券商等合谋“圈钱”的案件和侵害国家利益案件的频繁发生。
“九龙治水”出现了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经营者“合谋”损害真正出资人———国家利益案件的发生,在“一龙治水”时代,谁又能保证权力高度集中的国资委不东窗事发呢?
国资委与直管企业权责之间的矛盾
目前,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否已经理顺,回答是否定的,两者角色还存在错位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很多企业经营者任命还依赖于政府,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企业破产、兼并,政府还要干预;有些地方企业还需要政府保护,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根除就在于企业是地方政府利益的直接体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说到底还是在于国有企业不适宜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发展所致。
新成立的国资委,也仅仅是由“九龙治水”变为“一龙治水”,从根本上说,还是不能改变国有企业内在问题。一方面,国资委与其他部门对国有企业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技术改造、一些企业的人事安排等还要得到其他国务院部委的认可;另一方面,180余家国有企业分属数十个部门,经营性资产就有数万亿元,国资委要成功监管这庞大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于受体制和人才不足限制,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令人怀疑。
目前,国资委直管的180余家企业大致可以分为翻牌公司、在京部办企业、京外部属企业等几类。
翻牌公司基本上属于原国家部委的翻牌,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是原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延续,尽管名称为公司,但实质上依然按行政办法管理下属企业。这些企业时常以市场保护的手段,来损害市场公平或消费者利益,如中国电信市场的话费难以下降,则常以某些企业高喊“保护民族企业”、“保护国有企业”的口号,实则是为了获取垄断利益。
在京部属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挂靠在国家部委或原国家部委办的企业,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等;另一类是原国家部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如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等。如何使这些企业适应市场、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将成为国资委面临的重大课题。
京外直属企业有40余家,占到了国资委直属企业的1/5强。就地域而言,这些企业总部分属于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就行业而言,包括了冶金、汽车、航空、电子、精细化工等。这些企业也存在与地方政府如何协调的问题。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发达国家,公司总部一般位于国际化大都市,如美国大公司总部数量的50%以上和销售数量的2/3以上集中在纽约、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费城、底特律等六大都市区,其中,纽约集中公司总部的数量更达到了26%以上;在澳洲,全国100家大公司中总部在悉尼的有52家,在墨尔本的有38家。
在中国,固然北京也是大都市,但北京集中了140余家国资委直管企业,这说明国资委对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时,还包括对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总部所在区域的调整,而这又与地方国资委“分级产权”发生关系,这需要国资委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总之,国资委与直管企业存在权责上的矛盾,实质上是反映了国资委以“管资产”为目标,如何与直管企业界定“管人”与“管事”范围的问题。在这方面要处理的关系包括:一是国资委如何处理与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关系。
二是国资委如何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尽管目前国资委直管企业总部大多在北京,但如按资产的真正属地看,大部分是在京外,如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其主要资产应为大庆、辽河、华北等几大油田及一些分布在东北和华北等地的石化企业,但这些油田和石化企业又属于当地政府的纳税大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尽管国资委不对180余家企业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根据“分级产权”原则,国资委不可能不涉及与地方政府协调的问题。
三是国资委如何处理直管总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关系。固然,国资委不应直接干预180余家企业集团子公司的事务,但事实上180余家企业集团与其子公司的关系,目前并没有真正按照效率原则理顺。
国资委职能众多与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
国资委行使的是出资人职责,包括依法享有出资人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国资委就象一个董事联合会,讨论的事情也都是企业发展的大事,这就对国资委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国资委尽管没有归纳到政府序列,但国资委专业人员薪酬还是难以市场化。
由此,一方面,国资委能否对各类有才能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有吸引力有待观望;另一方面,能否容许国资委本身单独按照市场原则招聘人才也尚有疑问。
国资委以原国家经贸委大部分司局和中央企业工委为主体,合并了财政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司局,而国务院核定的编制为18个司局、550人,平均不到3人监管1家直管企业。由此,一方面,国资委没有多余的编制对外招聘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对于长期在部委机关工作的人员而言,能否适应职能转变,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目前,在国内上市企业中,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可以说,国资委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这要求国资委所有人员的知识结构要相当科学、理性才行,但就目前的体制和机制来看尚有较大差距。
另外,在国资委直管180余家企业中,分属的行业包括了军工、电力、航空、通信、冶金等数十个行业,这要求国资委人员不仅要有企业管理的知识,更要有这些企业所在行业的知识背景,可见国资委培养复合型人才甚为紧迫。
结论
伴随着中国近代工业化和现代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国有企业在中国也有上百年的历史,经历了晚清、民国、共和国三个时期。国有经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等概念,不管字面意义上,还是内涵上有些差别,但说到底都是各级政府在经营,因此,都可以冠上“官办”两字。
从过去的情况看,由于“所有者缺位”,为了利益,各权利集团上下争夺;出了问题,各权利集团又互相推诿,这些都成了常见现象。
在晚清,洋务运动的整个过程,遵循了“官办官营—官督民营—民办民营”这样一个规律,可以说是一个被动的“国有民营化”过程,但即使如此,由于上层体制的不变,依然没有实现中国的“明治维新”;国民政府时期,“权”“商”结合,权力阶层疯狂敛财,形成了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核心的官僚资本,结果在扼杀或抑制了民族资本的发展的同时,也断送了蒋、宋、孔、陈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统治;新中国成立后从1956到1978年的三十余年时间里,也一直强调了“一大二公”,用扼杀或抑制民营经济的方式来发展经济,结果必然是失败的。历史告诉我们这样一条经验:富民才能富国,民富才能国强。
20世纪后20年,既是中国政府推行市场化的20年,也是中国政府推行经济民本化的20年。实践证明,凡是坚持以民为本的地区,即使发展经济比较优势不突出,如浙江温州、台州两市等,经济都得到了高速发展;相反,一些经济基础好、资源丰富、交通发达的地区,不是以民为本,经济发展反而受到了制约。
不论实证分析,还是规范论证,所得结论应当是:国有企业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不足或市场失败,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衡量国家经济的标准不在于国有企业数量的多少、资产保值和增值多寡,而在于整个国家民众的富裕情况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
由此也推导出:国资委职能从根本上说应是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分布结构调整、企业内部组织调整等。
当然,解决好国资委面临的四大矛盾,非一朝一夕就能见效。在明确国资委的任务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的前提下,当前可以做的事情是对180余家直管企业进行分类,明确哪些属于自然垄断性企业,哪些属于公益性企业,哪些是一般竞争性企业。对于一般竞争性企业确定大体退出时间,国资委监管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退出的过程,如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资产的定价、交易程序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等。
最后要说的是,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的国资委,要完成的任务是阶段性的,当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任务完成时,应当说也是国资委结束历史使命的时刻。
(文章有删减,标题系编者所加。)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