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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1月18日在京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0个项目,这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环保总局首次叫停违法项目。与环保部门过去实施的环保行动相比,此次行动应该引起更多关注,因为它涉及一项对保护环境至关重要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
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探索,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国家之一。从理论上讲,我们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不应对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依然在没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肆意投产上马。显然,严肃的环评程序在这些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流于形式,这与环评制度执行不力有很大关系。
全国人大于2003年制定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升了环评法的规格,而且将环评领域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大到规划,并首次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的要求。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由于没有看到环评法的实施带来显著的成效,很多人开始担心环评法重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覆辙。在此关键时刻,国家环保总局公布30个项目因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而遭到停建,可谓意味深远。
这一名单中所列的不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企业,其中有装机能力仅次于三峡的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工程两个配套设施,还有一大批火电项目。在今天经济高速发展,能源电力紧缺的形势下,敢于去碰这些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预期的重点工程,也体现了中国最高环境管理部门对于严肃环评制度的决心。
此次环保总局不但叫停了30个项目,同时也宣布将推动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也就是说环保将从行业、区域和流域规划的层次上介入,从源头上防止重大经济开发活动的决策失误和环境破坏。
长久以来,环境保护被称作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保护却处处让位于经济建设。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将让环保这个橡皮图章硬起来,这必将触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而地方环保部门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要想让他们真正把住环评关也绝非易事。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到建设项目数量庞大,仅靠政府去监管显然力不从心,所以要“发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过程中,以听证和座谈等多种形式,使公众成为影响环境影响决策的一支基本力量”。 (本文系新京报今日社论,本报有删节)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