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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在14日结束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目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在规范,关键在考核。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不能盲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攀比,不能脱离职工群众。总的原则是差距要适度,不要大于地方国资委组建时实际形成的差距水平(人民网1月16日报道)。
目前,国企负责人薪酬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实际上,目前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确实十分混乱,有官方公布的与职工差距13.5倍的数据,有中航油老总年薪2350万元等等。提高国企负责人薪酬,最为普遍的手法就是,想方设法进行股份制改造,最终上市。上市成了一些老总们大幅度提高自己待遇最为有力的借口和最为有效的手段。这也是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那样热衷于上市的原因之一。国有企业自定负责人薪酬的状况比较普遍,存在着极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基本上处于失控的地步,甚至借职务消费之名,中饱私囊,贪污犯罪。李毅中指出,一方面要解决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其实,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后者,在于如何有效防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
笔者认为,李毅中强调,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不能盲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攀比,不能脱离职工群众。这“四个不能”给确定国企负责人薪酬提供了总体要求和参考标准。目前,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和细化这“四个不能”。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离开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就是要求必须牢牢记住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和城镇失业人员,这就要求确定国企负责人薪酬不能盲目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不能离开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是历史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确定负责人的薪酬必须要切实考虑这个现实,不能把历史问题甩向社会,一味追求自己的高工资、高待遇。不能盲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攀比,就是说其他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如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他们往往没有历史遗留包袱,经营好坏受影响的主体较小,负责人薪酬高低只要私营出资人能够承受得了就可以。但是,国企的现状就决定了不能够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盲目攀比。不能脱离职工群众,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条。不能脱离职工群众什么呢?就是不能脱离目前职工群众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像官方公布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使职工平均收入的13.5倍,还没有考虑职务消费,笔者认为这就是脱离了职工群众。
因此,必须将这“四个不能”尽快细化和量化,切实作为制定国企负责人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不是原则上讲讲而已。同时,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控制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数额,希望在公布、公开国企负责人薪酬的同时,必须公开公布其职务消费额度,接受职工监督。二是必须尽快取消国有企业以及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待遇。可以这样,如果愿意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那么就按照行政级别发放薪酬;如果不愿意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就按照业绩考核和有关企业规定确定薪酬待遇。不能这边享受着企业负责人的高薪酬,那边又享受着部级、厅级和县级的行政级别待遇。
总之,国企负责人薪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敏感和深受职工关注的事件。希望以“四个不能”为依据,认真细化和量化,抓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在规范,关键在考核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抓的让多数人满意。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