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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洪安??1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05年工作要点》,宣布在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两年之后,2005年的用地供应将继续“从紧从严”,包括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供地政策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关。同时,该文件还称,今年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省长考核指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而就在半个月前,即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正式发布, 这个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及业界强烈关注,并被统称为“28号文”的《决定》,其实早已为国土资源部今年全力推行的土地新政全面定调。
众所周知,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机制下,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增加GDP和税收收入,竞相压低地价甚至搞零地价出让。政府不仅没有地租收入还要倒贴钱,这种现象在各类开发区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又片面追求高收入,大幅批租土地,“寅吃卯粮”。结果不是因为开发区过多过滥造成大量土地无人问津,闲置浪费,就是提高投资门槛,增加经营风险,使地方经济发展后劲削弱,并且进一步助长地方政府打农民耕地主意之风。
正如中国土地学会秘书长黄小虎1月17日在海南博鳌举行的“2005中国土地市场年会”上所指出的那样,“28号文”解决了土地市场上一个多年的难题,即规范政府行为的问题。
“28号文”中明确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这样就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责任划分得很清楚,集中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耕地、节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
但是显然,如果不从改革现行税收体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及金融体制入手,寻找制约地方盲目投资的机制,而单纯强调土地管理本身,未必是治本良方。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则显示,从长远考虑,土地管理必须切实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一种方式是建立土地收益基金,规定每卖一宗地按照一定比例将地价款留给下届政府使用,这样既满足了筹集资金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又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大量卖地的冲动。还有一种方式是制定若干新的税收政策,凡是占用土地者都要纳税,让你投资买地时必须考虑养活这块地的成本,同时也不排除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一些大型市政基建设施征税,以限制其过大规模的投资,等等。
换句话说,要解决目前土地市场上几乎无处不在的“政府行为”,严格而清晰的政策原则固然重要,可供实际操作的有效技术规范也必不可少。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