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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男子钻制度空子骗倒保险公司和银行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一高中文化的男子骗财有道,他以不同姓名虚假购车合同、担保证明,以一车多贷的方式,先后向多间银行骗取购车贷款,总额高达1246余万人民币。日前,该男子因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0岁的李显荣家住广东省增城市荔城镇。2001年6月,李显荣以妻子的名义,花41.8万元向广州市东峻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1辆客车。买车之后,他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之后再到银行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9.2万元。贷款顺利到手后,他发现原来贷款这么简单,于是,他想出了骗取银行贷款的方法。
2001年7月份开始,他跟不同的朋友说,要借他们的名字买车。然后再对朋友谭某说他在佛山做营运,需要到银行办理贷款按揭,但由于不可以跨区办理,所以请谭某利用其公司的名义,帮他做一份虚构的购车合同,用作在本地银行办理贷款按揭。他为此给了谭某公司5000元。
直到2001年10月,谭某公司共帮李显荣办理了17份购车合同。除了开始那3份合同是由谭某亲手签的之外,其他的都是李显荣自己填的,而事实上那些合同都是虚构的。当谭某问及李显荣为什么买那么多车时,李显荣说是用来出租的,谭某也就没有追问下去。
利用这些虚构的购车合同,李显荣先骗取了不同的保险公司信任,提供担保。之后,他再拿着保险公司的保单,去不同的银行骗取银行贷款。在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的7个月间,一共骗走了各大银行共1246余万人民币,至今还有880余万元没能收回。李显荣因涉嫌贷款诈骗,于2003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李显荣骗取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李显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