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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1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说,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已于2005年1月24日提交新加坡高等法院。
记者发现,国资委对此事表达了4点看法,依次是:第一,新加坡公司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寻求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和办法。第二,新加坡公司依据新加坡法律,在其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支持下,认真考虑债权人、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拟定债务重组方案,希望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淡马锡等公司表示了按商业化原则参与重组的意向,为启动债务重组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第三,新加坡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企业商业行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督促企业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并按商业化规则运作,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第四,国资委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