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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月31日电(刘英潮)临近春节,天津市楼市是一派红火的景象。特别是众多上市不久的价格适中的商品房更是吸引了众多买房人。然而双方在签订买房合同时,由于开发商使用了一些“花活儿”,许多买房人纷纷遭遇了各种翻新的“霸王条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去年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除开发企业和买房人有特殊约定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买房人应得到产权证。天津市已经要求开发企业将此条款贯彻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是由于天津市中档商品房存在供需缺口、引得买房人争购,开发商就趁势强迫买房人同意签订拖延办证的“霸王条款”。许多合同中的办证时限从90天被延长到1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刚刚超过1%,而贷款利率超过5%,如果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元,贷款80万元,一年后房屋产权证办不下来,购房者要退房,开发商仅按80万元的活期利率退还利息,一套房子就可赚取利差3万多元。
将交工标准附在合同中本来是必需的,然而有些开发商却在合同中玩起了各种“花活儿”。有的开发商将标准“模糊化”,不提楼顶、屋面、楼梯间交工程度;有的将以前承诺的名牌管材、涂料换成所谓的“同档次品牌”、以次充好;还有的甚至干脆“理直气壮”地拒绝将室内交工标准附在合同中,摆出“一切我说了算”的架势。
随机采访中,许多买房人也表示,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煤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描述,无法保证买房人的知情权。但是目前中档价位的房子非常抢手,在签购房合同时,他们无法平等地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约定以上这些细节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细节问题不仅涉及开发商虚报成本,甚至可能会有安全隐患。
由于目前许多开发商的房子不愁卖,“霸王条款”还出现了新内容。在天津河北区少数总价款在35万元以下的中档楼盘项目中,开发商硬性规定收取买房人代办贷款手续费,已经超出了市场合理收费标准,但是买房人为了买到房只好同意附加的收费条款。此外,商品房市场中近年来一直被抨击的“霸王条款”有一些并未改观,仍存在购房签约先交钱、认购定金难归还、违约责任不对等、虚假宣传不负责等现象。
天津市房地产律师认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强势地位,在预售合同中单方面加入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破坏了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的交易关系。购房者一定要重视合同对于自我保护的意义,签订合同时要尽量将购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落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各种陷阱。
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也指出,开发商应该通过规范合同文本诚信经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能趁着市场好,过分看中短期利益,否则“搬起的石头最终会砸着自己的脚”。(完)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