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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深圳机场发表公告称,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个人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调查之中。近段时期,无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屡屡出事,受牵连公司无不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仅2005年1月的短短一个月间,就有8家上市公司9位高管东窗事发。一连串上市公司高管的历史或现实问题一再被揭露出来,公众不免怀有强烈的疑问:公司治理的支付成本何时休?
高管出事累及公司
据悉,去年深圳机场入境人数、出入境航班均创该口岸通航12年来的历史最高纪录,货运排名全球机场第46位,预计今年的排名还将继续靠前。
当中国经济时报就崔绍先被拘事件电话采访深圳机场办公室负责人时,获得的答复是“事件的发生纯属崔绍先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也对记者称,“此事并未产生较大震动,目前政府对此事还没有任何公告。”
银河证券孙勇研究员认为,“公司高管出事,企业却不受任何影响,这让人不足信。”二级市场上深圳机场的股价显示,27日深圳机场股价跌幅为8.44%,市值蒸发约5.6亿元。
制裁不严难立威
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各种非正当利益驱使下,漠视法律与良心,屡屡失信于市场,失信于投资者。面对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违法违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为何变成一言堂;独立董事监督经理层、防止内部人控制作用何在;监事会这一本应监督和纠正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缘何成了橡皮图章;理应审慎中立的会计事务所又如何见利忘义;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监管的机构又为何如此迟钝与麻木?
北京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吕立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高管频频事发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是体制原因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其二就是公司高管个人的道德公信力问题,二者都要引起学者、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政府的高度警觉。
同样是造假或挪用企业公款,都有损公益、有损投资者利益,但在国内,很多类似事件最后总是不了了之,造成其违规成本太低。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也表示,尽管现实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上市等现象比较普遍,但很少有董事因此而受到刑事处罚。即使有,量刑也很轻,难以对董事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他说:“这并非董事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不严厉,而是实施不力的问题。”
从制度安排上找出路
从这些公司出事的原因来看,问题都出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上——治理机制不健全、董事会虚置,在人治背景下,企业管理人过分集权、组织控制力不足等等不一而足。银河证券孙勇研究员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众多问题高管相继出事,并非偶然。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所积累的历史风险在一定条件和时期内必然会发作;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正在逐步加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李兆熙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指出,应该强化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立法引入个人破产制度、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和追究最终责任人无限责任制度,加重刑事处罚力度,在制度安排上有效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等内部人恶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操纵公司财务、滥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资产与收益、进行破产欺诈等不法行为。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