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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之后,地方环保部门开始酝酿另一场“风暴”———环保财政风暴。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福建省环保局正鼓动当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兄弟省市的环保部门,准备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要求国家财政部在制定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环境保护”类级科目,以确保各级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得以落实。
据报道,这份动议的背景是,目前,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没有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从而导致环境保护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不少地方环保部门的经费甚至不能得到保障,当然也就无暇进行环保。
原因不难找到。中国的经济正处于转轨过程中,财政体制仍然处于建设性财政与公共财政交织的阶段。按照法治下的市场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既存在越位,又存在缺位。其中,政府对真正具有公共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经费供给的基本职能难以到位。
环境保护也是属于政府财政缺位之列。从数字上看,财政的环保投入约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1%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而从制度上看,财政预算支出分类中未设“环境保护”类级科目,环保经费开支被分列在财政预算中的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中。
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财政预算编制始终存在着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特点。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经说过,市场经济国家的预算基本上细到每个项目,如法国预算中,类级科目就有1100多条,款级和项级科目数量更大,而在我国的预算中,类级科目只有100条左右,环境保护支出在其中还排不上号。因此,早在2000年,有人大代表就提出,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把环保经费开支作为单列科目,以有效解决当前环保经费严重不足的老大难问题。但直到今天,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现在到了考虑在预算中将环境保护开支单列为类级科目的时候了。1998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就已经提出了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公共财政之所以是公共的,乃是因为,它会对公众、对纳税人的需求作出及时而有效的回应。税收是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一个契约。人民之所以同意纳税,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从性质上看,国防、司法、行政等是维持一个社会稳定的秩序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当然应由财政供养;而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等则是典型的公共品。假如人民普遍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非常具有价值的事业,那么,政府就应当拿出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环保。
孔子说得好:“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数额越来越大的政府环保投入,也需要正名。
财政部正在致力于重新建立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环保经费应当被尽快列为类级科目,下设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信息、环境科学、行政管理以及各类资源保护等细目。
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财政朝着实至名归的方向靠近。当然,强调环保在政府财政责任中的地位,首先需要调整和规范政府职能。政府既要消除“越位”,放弃不该管的事情,也应消除“缺位”,管起该管的事。环境保护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一样,都属于社会公共需要领域。政府当然可以鼓励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投入环保事业,但政府自己应承担起政府分内的责任,既包括监管责任,更包括财政责任。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