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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风暴”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舆论将矛头聚焦于国内现行的投资体制的弊端之上。而据《东方早报》2月2日报道,投改“落地难题”率先在浙江省取得突破——该省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积极回应,一项《关于贯彻国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施行。
去年7月出台的“决定”,被舆论视为近十年间国内经济领域最重大的基础性政经改革举措之一,开放投资领域,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借机推进政府职能转换等重大改革事项,是“投改决定”所彰显的主要改革亮点。
由此,“决定”一经公布,不光受到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尤其是民营投资者的普遍欢迎,社会舆论也为此叫好。然而,因国情所致,改革与维持现状(甚至变着法子企图强化现状)的利益博弈从来不会因为改革举措的出台而自动终结。相反,围绕所推出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原有的利益博弈还会以新的形式延续和发展。此回“决定”遭遇“落地难题”(相关报道见2004年11月3日《东方早报》)就是颇具实证意味的一个案例。
毫无疑义,“决定”中最为各类社会投资主体看好的部分是将大部分投资项目由行政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然而,“最看好的”往往又是“最担心的”——反映于投改本身,“核准制”和“备案制”究竟按何种程序实施操作成为投改能否真正推进的关键所在。时至今日,在中央层面,相关的“操作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一等就是半年不见下文。
阅读浙江的“意见”文本,其可取之处在于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框定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路线图”,以此为基础,对“核准制”和“备案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意见”都提出了相关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如此一来,“核准”和“备案”均可在透明的状态下开始规范化操作。
我注意到,把“决定”用好、用足、用活,是该省贯彻落实“投改决定”更值得圈点之处。浙江省就势推出《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若干意见》和《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意见》两个政府规章,前者旨在比兄弟省区更大程度地开放投资市场准入,最大限度地释放“决定”中关于“鼓励社会投资”这一条文的政策效能;后者则体现于,一方面以“放”激“活”,另一方面则追求“活”而不“乱”,同时启用市场和行政两种手段,借机推进该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虽有投改举措率先在浙江“落地”,但我对“决定”的普遍落实尚不敢乐观,先不说仍然企图“维持现状”者一定会继续使出种种招数变相地悬空“决定”,单就最近因“环保风暴”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有可能成为某些鼓吹“一放必乱”者提供迟滞投改的借口:你瞧,30个大型电力项目未经法定的环评程序而上马,绝大多数启动于“决定”公布之前,假如再推进投改,岂不是要闹出“天下大乱”不可?
就此,尤须直言不讳地阐明立场:首先,30个“先斩后奏”的电力项目绝大多数系国资或国资控股建设项目,背后都有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背景,其之所以敢违法开工,投资责任主体职责(包括法律责任)不明正属主要原因之一,而投改的重要一环就是要解决这一多年存在的“顽症”。其次,坚定地推进投改,恰恰是为了明晰和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于投资领域承担宏观调控、监管的自身定位,只有政府在其中不错位、不越位(一旦失责就遭“问责追究”),就不可能——至少不大可能再出现大范围的“先斩后奏”。
持续27个年头的改革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哪个地区较迅捷、少“截留”地落实业已出台的改革举措,就往往能在发展中赢得先机,这次落实投改举措亦如此。不信,要不了几年,省区之间新一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快与慢,将进一步分出高低。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