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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为了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奶粉的“查处权”,居然当街厮打,直闹到110出面(见2月3日《大河报》)。
我觉得,两家表面上是在争“查处权”,实际上是在争“罚款权”,而能不能罚到款,和执法人员自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还是“执法经济”在从中作祟!
从本质上说,“执法经济”其实是一种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公共权力本质上是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一旦和执法者直接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执法者在执法时,首先考虑的也就不再是公共利益,而是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的行使通常就不再有利于公共利益,恰恰相反,它往往会以损害公共福祉来为自己牟利。近年来,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这样奇特的现象:罚没款收入在各项经济指标中增长最快,但假冒伪劣以及“黄赌毒”等却仍然层出不穷。调查发现,这些丑恶现象正是执法人员为了保持罚没收入而故意“放水养鱼”留下来的。
提出“执法经济”的最初动机,可能是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其理由是“有了好处就会更加积极地执法”。但在实践过程中,“执法经济”很快就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变成了“没有好处就不执法”或者“只要有好处就可以乱执法”。结果不仅难以实现提高执法效率的初衷,而且还败坏了执法队伍的风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试想一下,两支执法队伍为了一箱奶粉大打出手,这和两名闲汉为了争夺地上一枚硬币的“先发现权”有什么两样?
要对“执法经济”釜底抽薪,就应该尽快纠正将罚没收入和执法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的错误做法,同时通过扩大公众参与,以及舆论监督等渠道,来建立对执法人员新的激励机制。不如此,则执法人员当街互殴的闹剧还会重演。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