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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往往富有戏剧性——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中消协碰到此等事情,还真让人一时不知所措。(据1月30日《京华时报》)
过期乙肝疫苗成为话题,源自江苏某中学“78名学生接种过期乙肝疫苗”的新闻。笔者起初读此新闻,以为仅为特殊个案,如今看到中消协工作人员也被接种过期乙肝疫苗,才明白过期乙肝疫苗并非那么少见。
再往前回忆,过期乙肝疫苗早有所闻。2003年10月30日,山西财经大学接到太原市小店防疫站提供的临近过期的疫苗后,便加班给学生注射,而乙肝疫苗过期后,学院卫生所仍然给毫不知情的175名学生注射了过期疫苗。事后,药监局给学院下发了关于对注射过期失效乙肝疫苗学生采取应对措施的紧急通知,并对学院卫生所作出了罚款处理。卫生所所长也被停职检查(新华网2003年12月20日)。
过期乙肝疫苗之所以屡屡现身,大概是因为它的所谓“无害性”。每次碰上接种过期乙肝疫苗,当事方都会出来安抚人心,“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医学上的问题由医生作解,笔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与之较劲,而笔者想问的是,过期乙肝疫苗是怎样放置的?既然过期又为何不清理?
这次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对中消协工作人员如此解释,“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疫苗拿错了”;江苏接种过期乙肝疫苗的原因也大同小异,“当天雾大、视野不清、未按照疫苗发放两级管理的程序操作,误将这78支过期疫苗混装入冷藏箱的有效疫苗之中”。按照笔者的理解,出现此类事件,说明疫苗与过期疫苗是时常放在一起的,不然又怎会拿错?另外,有一点可以确定同时也是笔者要强调的是:过期乙肝疫苗缺乏规范管理,也没有统一清理。
事实上,接种过期乙肝疫苗并不是一点负面作用都没有。有的专业人员就说,过期的乙肝疫苗药效减退,还可能产生物理、化学变化,甚至分解毒素,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乙肝疫苗关系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祖国未来。有关部门该管管过期乙肝疫苗了。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