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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细心的读者一定会注意到这样一件怪事,少数房地产业内人士突然跳出来,以中央领导人有关“要充分利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和“地价要反映土地真实价值”的讲话为幌子,四处散布今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价格还要大涨,水涨船高,房价因此还要暴涨等诸如此类的观点。
一些专家学者、一些媒体甚至一些政府官员受其蛊惑,不辩真伪,盲目跟风,推波助澜,一时间喊涨之声甚嚣尘上!这些传言制造者居心叵测,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房价问题事关大局
200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090美元,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而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如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并较快地步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另一种则是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差距扩大。如拉美诸国就是现存的例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好好汲取其中的经验!而对于其中的惨痛教训,我们更应该引以为戒!对于房地产业内人士,对于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府官员,尤其应该心存履冰临渊之慎,对此加以深入分析研究,防患于未然!
在这方面,已有专家学者为我们敲响警钟。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吴国平在做《拉美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面临的挑战》这一课题时就作出判断——使拉美经济陷入危机的是拉美20世纪7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而当年催发拉美地产泡沫的内外条件和当今中国的现实惊人的相似。
无独有偶,针对中国一些城市房价虚高现象,更有不少国内外专家学者发出了严厉的警告。如浙江省统计局企调部日前公布的《浙江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报告》就明确发出预警,目前浙江省房地产已经膨胀,并进入警戒区,若任其发展,楼市泡沫随时可能破裂。
前车之鉴,不得不防。万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房价问题不光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更关系到“国计”,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意义尤其重大。
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目的就是要抑制住经济运行中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避免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抑制房价非正常上涨,自然也是本轮宏观调控题中应有之义。由于房地产存在着地域性这一最大的特点,因此,在房价问题上,毫无疑问,各地方城市政府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而从某个角度来说,从房价调控的成效上,也可明显看出当地政府领导执政能力的强弱。
各方应警惕信口涨跌
目前,一小部分人以中央领导人讲话中所提到的“要充分利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和“地价要反映土地真实价值”有关内容为幌子,疯狂兜售地价上涨论、房价上涨论,四处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对此,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也许只是思想糊涂受人蒙蔽而以讹传讹;而有的则很可能是为逞一己之私,欲从房价暴涨中浑水摸鱼、谋取私利,如炒房一族;不管这两种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却都起着隐瞒真相、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的恶劣作用。这些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
2004年10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是讨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部署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10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作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讲话。
这两次会议都十分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指出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一些地方压低地价招商,不仅造成土地资产流失,而且浪费土地,导致大量圈地现象发生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使土地价格能反映供求关系,反映土地稀缺价值,要确定基准价格,确定最低协议价格。
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已明确规定,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而早在2003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则明确规定了“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价70%”。
而对于房地产用地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用地,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在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调控原则时,应属于“保”的对象。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直以来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的执政观。“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温家宝总理心系人民群众的情结,现在,也正日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心系黎民百姓的情结。
对温家宝总理的这一指示,建设部已经迅速作了贯彻落实——
在最近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明确指出:2005年将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支持对危旧住房改造和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组织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建房。同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归集力度,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此外,还要搞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
对温家宝总理的这一指示,各地党委政府也已积极行动起来——
如杭州,2004年12月25日,杭州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提出住房困难户“三年解困”计划——会议提出,加快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租居房)和创业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开发低价位商品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解决好住房困难户和拆迁户的“住房难”问题,住房困难户能随时申购经济适用房,拆迁户能随时拿到拆迁安置房,从现在的“人等房”做到“房等人”。
如北京,最近,北京市发改委一方面在信息披露会上驳斥了“北京2005年将减少经济适用房开发面积”的说法;另一方面,为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北京市发改委明确表态今年将增加中档商品房供应,同时试行土地年租制。
又如西安,针对开发企业以往获得土地建房后,高价销售的现象,今后西安将采取先限定房价,后实施土地招标的办法,即采取限定房价实施土地招标的供地方式,更多地供应低价商品住房和安置用房,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和拆迁安置建设,让更多的市民能买得起房子。
媒体应创造正确舆论氛围
现在,建设部已经明确了今年将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而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2004年5月份共同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房扩建趋势确定下来以后,应该可以预见的是,今年房地产用地中,划拨用地的比例将会比去年有很大的增加。而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划拨方式供地的土地价格,要远远低于“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价格。另外,由于宏观调控的作用,今年“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价格,也不可能会有大幅度的上涨。这从许多地方土地“招拍挂”纷纷流标中,就已经能够看得非常清楚。
因此,如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有足够的行政能力,能够确保房地产用地的正常需求,特别是确保经济适用房用地的真正落实到位;如果当地政府领导有足够的行政能力,能将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从总体上讲,今年该地的房地产用地价格不但不会上涨,反而会有所下降。
而业内专家已经从理论上加以证明,中外房地产市场实践也已经显示,地价涨跌与房价涨跌存在明显的同一性,因此,完全可以相信,在那些房价狂涨的城市,随着地价涨势的放缓直至下降,房价狂涨的势头最终也必定能够完全得到扼制,房地产业最终也必将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为迎接和促进这一天的早日到来,社会各方尤其是房地产媒体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明辨真伪,不盲目跟风,不推波助澜,对为谋私利而置大局于不顾、制造和散播传言者,要直斥其非,让人民群众洞悉真相,令其无所遁形,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