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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国内一家媒体开启了中国新闻和管理界的先河,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评选“中国最受尊敬的企业”活动。一时京华舆论大哗,赞誉者有之,诟病者亦有之。看那情形,诟病者往往比赞誉者的嗓门要高,底气要足。
在“式微的赞誉者阵营”中,也“矗立”着我“孤零零的身影”。然我并不“孤独”的原因,是我相信世界上完全有可能发生“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样的偶然事件。窃以为这次评选活动“振聋发聩”的意义在于它观照到了企业的“人格”问题,将全社会的目光投射到了企业的“道德”层面上,至于说谁荣获了或者谁不够资格荣获“中国最受尊敬的企业”称号于我来说无关紧要。
我认为,必须“关注企业的道德”的理由,是“企业存在”的二重性使然。
比方,作为电力企业产品的“电”,一方面它是社会文明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它的“精神属性”,另方面它是一种二次能源,又充分体现了它的“物质属性”。企业产品的这种二重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它生产过程的二重性。从电力生产过程来看,它不只是一个燃料、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到电力、利润产出的过程;同时也是关系、契约、责任、义务投入,到荣誉、满足产出的过程。透过本质来看,企业的生产既是“经济的生产”,同时也是“道德的生产”。企业既是“经济的实体”,又是“道德的实体”,这就是“企业存在”的二重性。
企业对“道德”的追求,要求其将“人类共同的幸福”作为目标;而对“经济”的追逐,则要求其将“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目标。准确地说,企业在目标上的这种矛盾、尴尬和困惑,是从十八世纪开始的,并且一直延续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亚当·斯密一生留下了两部传世佳作———《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同情,而在《国富论》中却把人们的行为归结于自私。斯密这种在道德学上的利他主义者和在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的矛盾,就是所谓的困惑了人类300多年的“亚当·斯密难题”。
照我看来,企业这种常常处于矛盾和排斥中的经济性和道德性并非是不可“通约”的,用亚当·斯密的解释,其“钥匙”就是那只“看不见的手”。经济规律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驱使企业在对自身财富追逐的同时也实现了促进人类福利的更大的社会目的。社会法则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可以使不同利益的人得以和平共处,达到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平衡。事实上,经济规律与社会法则是同时并存于、作用于同一社会经济运动过程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性和道德性必然是可以兼容的。
我强调要“关注企业的道德”,同时也缘自对中国当下流行的这种“时髦潮流”的反动:随着MBA热的兴起,一批用西方经济学思想和理论“武装”起来的“弄潮人”是极力否认甚至抹杀企业的“道德性”的,认为追求“成本收益的最大化”或“利润的最大化”才是企业惟一的“经济性”。而企望用“制度工具”来解决企业利益同社会利益的平衡问题,并由此达成经济社会的“帕累托最优”,即通过某种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当任何企业或人群不能通过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达到既使自己处境变得更好同时也不会使别人的处境因此变得不好的状态”。好比说,电力生产对公共资源是耗费的,于是设计一种对资源的经济补偿制度,要求发电企业向国家交纳诸如水资源费之类;同时电力生产对环境也是有影响的,于是设计一种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发电企业必须实现诸如硫化气体排放的标准控制。否则,发电企业就会受到国家的惩罚,让其“具有对外部非经济性可能的选择成为不经济的选择”,由此促使企业自觉选择内外部利益的均衡。
事实上,制度执行中的信息非对称性决定了“制度总会有打盹的时候”,这就显得道德力量的非同小可。如果说,“制度是器”的话,那么道德就是弥散在企业内部的“无所不在的空气”。道德是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企业内外部利益关系的有效“调节器”。
显然,经济不能没有道德的干预,经济学更需要道德学的视角。正如1998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论证的那样,经济越是朝向未来发展就越是需要道德的回归,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无论怎样试图摆脱道德的羁绊,终会因为无法剥离经济活动本身内在所具有的道德属性而归于徒劳。
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未必是有道德感染力的企业。无疑,见利忘义的企业是不可能成为社会“最受尊敬的企业”的;只有寻求义利共存、共融、共生的企业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最受尊敬的企业”。
人们对你的企业的“选择”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是“用手表决”,即表示“赞许”,在市场上表现为购入你的股票、亲近你的产品和服务;一是“用脚表决”,即表示“离开”,在市场上表现为抛售你的股票、拒绝你的产品和服务。
的确,希望人们“用手”还是“用脚”来向你致意,这是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不能不思量的大问题。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