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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三地银行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意见,要求对“禁拍令”作出适当修改
高法“禁拍令”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银行“意见书”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维护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的权益,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禁拍令”再起波澜。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银行同业公会近日纷纷递交了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购房者的必需房屋不得拍卖抵债”司法解释的意见,希望后者能对相关条例予以适当修改并尽快出台细则。昨日,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协会在年前已就此组织听取过各家银行的看法,但还未起草类似的建议书。
三地银行:适当修改并出台细则
“可以查封,但不能变卖抵债,那我们银行发放出去的贷款怎么收回来呢?”昨日,成都一家国有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的负责人向记者抱怨。对于这条司法解释,有的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言辞更为激烈:“这样一来,恐怕过不了几年,银行都变成二手房的回收机构了。”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高法的司法解释,京沪深三地的银行同业公会已采取行动了。有报道称,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已于近日完成了题为《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意见》,并送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其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修改,维护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的权益,并呼吁高院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据悉,北京、深圳等地的银行同业公会也已递交了类似意见书。
四川银行:悄然提高房贷门槛
“我们也就此听取过各家银行相关人士的看法。”昨日,四川省银行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称,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大家就有一些各自的看法。据悉,就在春节前,省银行业协会还专门组织各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座谈过几次,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昨日,曾参加过座谈的有关银行人士称,虽然大家没有给出一个非常明确的方案,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认为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会让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经营风险增大,并且规定也显得较为简单,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如果不能尽快有一些更加明确的规则,银行在该业务上估计就会作出一些调整。据了解,已有银行悄然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有的银行要求客户写保证书或是提供拥有两套住房的证明,而有的银行甚至把首付成数提高到了近5成。
央行官员:担心业务受损
据了解,对于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央行官员也表现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出席一场研讨会时,专门谈到了自己对该司法解释的看法。
吴晓灵称,该司法解释对收入水平较低、无力还款的借款人来说是一个利好。但她同时也表示,我国现有住房按揭抵押贷款高达17000亿元,且不良情况通常会在贷款发放5~8年后才逐步显现出来。吴晓灵称,今年开始实施的这个司法解释,从法律角度未能严格保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权利,这有可能使借款人在还款积极性上大打折扣,不利于房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杨斌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