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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文件,这是2005年第一个出口退税方面的专业文件,微有寒意扑面之感。
近一时期,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在审核办理部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虽单证齐全,且有相关电子信息,但其出口增长明显异常,且货物多为集中从江西省九江、抚州市一些企业收购出口。经调查,发现这些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
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进行常规审核之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及增长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强化审核,发现疑点,严防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借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之际骗取退(免)税。尤其对出口数量(特别是异地收购产品)突增或易发生涉嫌骗税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货物、重点口岸,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工业品,各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过程中,更要加大审核力度,不能限于仅仅要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单证及其信息的简单齐全,即审批办理退(免)税,要拓宽审核范围,进行重点审核。对经审核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方可决定是否予以退(免)税。
自2004年全国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到位,2004年全年办理出口退税达4100亿,新一届政府在退税问题上确实下了很大的力度,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是受到全国出口企业普遍好评。但影响较大的“夏都”一案给出口退税蒙上了一个很大的阴影,江西部分地区问题更如雪上加霜。国税函[2005]82号文件的发布,也预示着国家将强化出口退税管理的决心,特别是“……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方可决定是否予以退(免)税”一句,不由得使我们想起“807”前夜所表现出来的“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严格根据……的规定进行发函调查,在严格审核并排除一切疑点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2000年2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日益完善、三大核心应用数据整合(包括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全面铺开、对四小票等非主流税收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以及法制体系不断健全,骗取出口退税的投机风险将越来越大,出口企业应擦亮眼睛,对非正常业务(类似“四自三不见”)小心防范,珍惜现有成果,不做越轨之事,不生非分之想。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