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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在南京西站,14名乘客因为火车晚点拒绝下火车,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经过长时间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铁路部门因火车晚点向乘客支付补偿费,虽是经过14名乘客长达5小时的“据理力争”,才“极不情愿”地“补偿”兑现到位,但在目前铁路部门垄断地位强势之下,已实属不易。用一些网友的话来说就是“破天荒”、“掀开了铁板钉钉的冰山一角”。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张扬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别无二店”的铁路部门在公众的心目中一直是以“铁老大”自居,其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也充满了强势色彩,属典型的霸王条款。就拿春运来说,尽管社会反对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然“铁老大”说涨价就涨价,无须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因而,对消费者实施强制性消费“无商量”,是铁路部门的惯用作法。
何况,火车晚点,是由多种因素所致,谁都不会说是铁路部门故意造成的。而且,铁路部门对晚点给旅客带来的诸多麻烦乃至损失从来都是不屑一顾,晚点就晚点,难闻丝丝道歉声。消费者本身对火车晚点也大都是发发牢骚了之,从未有人主动向铁路部门讨要说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使了铁路“霸王条款”的强势气焰。而此次,14名消费者首次向铁路部门伸张自己的权益,实际上就是对“铁老大”霸王条款的有力挑战。这也说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带有垄断性质的霸王条款,都已到了该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其实,旅客从买上车票的那时起,就已与铁路部门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要求对方遵守合同的权利。火车晚点,无疑损害了消费的权益。除了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所致外,铁路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而,乘客向铁路方索赔,是一种正当要求。它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折射出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远远超出了200元现金的价值。
当然,铁路方对此却显得尤为忧虑,认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的规章制度,都没有这种补偿规定,若这个“口子”一开,势必会使铁路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显然,这种观点还停留在垄断思维的支配下,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不用说,此次晚点赔偿事件,会给社会带来一种新的维权导向,给铁路部门今后的工作增添一种新的压力,维权案件也会相应地增多。然市场规则下的博奕就是如此,利润与风险同在,效益与压力共存,企图“世袭”霸王条款过着一劳永逸的日子已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晚点补偿”,撕裂了铁路部门霸王条款的强势面纱,垄断地位呈现颓势已不可逆转。对此,铁路部门及一切垄断行业应该有所思量,有所动作,积极找准自身市场发展定位,全力融入到市场竞争中去,这是当务之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