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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高三女生迟明两次月考成绩排在后几名,按照该校《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的规定,高三学生月考中的最后几名要被劝留级或离开学校,不允许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不愿留级的迟明在巨大压力下选择了放弃生命。1月14日,还不满19岁的迟明卧轨自杀,幸亏火车司机刹车及时才保住了她的性命,但其左腿不得不被截肢。(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差一点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终结。迟明为什么要选择轻生呢?我们不能不说与其心理承受能力有关,但“我就想用我的死来胁迫校方废除不合理的留级制度”才是迟明卧轨自杀的关键。那么,迟明的鲜血能否终结不合理的留级制度呢?
每个经历十年寒窗的学子,都渴望金榜题名走进大学的殿堂。然而,在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半年来有20多名像迟明一样的学生被学校要求留级,其中有的被留到高二,有的不得不离校到其他学校报考,还有的走上了社会成为流失生。这一切都源于该校《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这个留级制度合法合理吗?
读书学习、参加高考是每个学生的合法权利,只要其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学校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限制其行为。而黑龙江省绥阳林业中学的《高中学籍(留级)管理制度》,却不让“差生”参加高考,与其说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如说是为了虚假的升学率,为了学校骗人的面子。我认为,这个制度本身就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制度能大过法律吗?学校有权剥夺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力吗?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对于迟明自杀这件事,校方的声音却是冷冰冰的:“在此事上学校没有责任!”迟明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尊严,捍卫自己的权利,竟没有引起校方的一点反思。我们不禁要问绥阳林业中学:学校是功利场所吗?到底是为了培养人才还是为了升学率?既然把学生招进学校,就应该无条件地遵守《宪法》保证学生应有的读书学习和参加高考的权力。现在剥夺学生的权力导致学生用死来胁迫校方废除不合理的留级制度,学校怎么能轻松地说没有责任呢?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是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一些学校为了“取得”好的升学率,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媒体,竟然还发生了以死维权的事情。作为教育人的学校,应该认真反思一下了,学校能这样追求功利随意践踏学生的权力吗?
愿迟明的鲜血没有白留,愿迟明的鲜血能够唤醒教育界的有识之士,从而终结高三留级制度以及一切不合理的教育制度。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