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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商报报道,中国媒体日前在引述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行动司司长托马斯·丰特斯的话说:“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不过,丰特斯稍后澄清说,美国联邦调查局只有在中国政府向美方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会对逃往美国、涉嫌腐败的中国官员进行调查,确定他们在中国的犯罪行为,把他们遣返回中国。这一说法和中国媒体专访中引述的丰特斯所说的话有所出入。(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据相关资料,目前大约有4000名中国贪官外逃,携带赃款近千亿美元。而这些贪官近半数滞留美国,其中包括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等。因此,当媒体日前报道托马斯·丰特斯“美将遣返所有中国贪官”的表态后,国内舆论均给予积极评价。甚至有网站迅即推出“引渡杨秀珠渐露曙光”的新闻专题,认为这是继“成功缉捕贪官余振东”后的又一个好消息。
而如今,托马斯·丰特斯此次“清楚”的“澄清”,似乎让国人有了些许的失望。不过仔细想来,丰特斯有句话话却是大有道理:“在对逃美的腐败官员发动调查的问题上,主动权掌握在中国政府的手里。”
外逃贪官大多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几个步骤,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方式,在实现资产的远距离转移后,贪官就可以随时开溜。应当说,外逃贪官的行踪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循的,也不可能诡秘到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地步。只要我们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把反腐败的工作思路由单纯地惩治调整到惩治与防范相结合、重在防范上来;只要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抑制腐败问题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只要我们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权力有效的监控,把贪官解决在国门之内是完全可能的。
治标更要治本。要在防止贪官外逃,更重要的仍然是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如果外逃的贪官能够个个都被遣返回国,这固然好,但我们也不能因此一时松懈,毕竟这只是“亡羊补牢”。而我们的反腐败大业,显然不能寄希望于其他国家的“遣返贪官”的承诺之上。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