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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6日从北京市旅游局了解到,北京与天津已一起被列为“京津冀红色旅游区”的中心,主题形象定义为“人民胜利,国旗飘扬”,而天安门广场、北大红楼等7个景点,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北京首批红色旅游景点,北京市旅游局正在对这些景点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推出相关红色旅游线路。
———《京华时报》
应该说,在充分发掘革命历史资源、利用旅游这个方兴未艾的大众消费平台传播爱国理念和革命精神这一点上,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的设计是紧密贴近时代、贴近社会的。不过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在当下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寻租冲动相当强烈的社会环境中,某种利益安排很容易异化为一种新的腐败源———无疑,除了外在包裹着的公共利益外,“红色景点”的名称资源中包含着很多溢出公共性的经济利益,要警惕这些潜在的利益异化为新的腐败源。
为了保证“红色景点”公共利益的纯洁性,在国家旅游局推出“红色景点”的同时,其他相关部门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抑止住寄生于“红色景点”之上的寻租冲动。
首先要警惕官员利用“红色旅游”而大行公款旅游。毋庸置疑,不同层次的防腐制度给公款旅游留下的回旋和操作空间越来越小,而包裹着“爱国”和“接受教育”的“红色旅游”很容易成为公款旅游“柳暗花明”后的“又一村”。
一个官员是很容易借“红色旅游”为名,游览“红色景点”地区的其他名山大川,最后把成本全部摊到“红色旅游”上。为防止这种转嫁,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不准以公款进行红色旅游”的规定。
然后要防止公民自觉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的“红色旅游”成为权钱交易下的一种摊派。我们都知道如今愈演愈烈的“教材腐败”: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材出版部门勾结在教材上吃高回扣———如果缺乏先行的制度约束,“红色旅游”因其“红帽子”很可能成为摊派的新由头:公权部门下红头文件命令下属单位“红色旅游”,不旅游就是“不爱国”,就是“拒绝革命传统”,最后从景点处提取高回扣。
我们看到,至今许多中小学收费中都有“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或“爱国主义电影票费”这一项———这是当年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留下的乱摊派痕迹,如今设立“红色景点”时要认识到这个教训:界定“红色旅游”的私人自愿性,禁止任何带有强迫性的乱摊派,禁止定位为“政治任务”;对有必要进行革命历史教育启蒙的中小学生实施免费,保持“红色旅游”的公共教育属性。
还有就是要禁止景点借着“红色景点”的招牌乱收费。以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这方面也是教训,许多景点挂上“爱国基地”的招牌后,凭着“红帽子”乱涨价,借着公众的爱国热情乱收费———应该以制度约束戴上“红帽子”后的“红色景点”,不能让“涨价”和“乱收费”成为大倒公众“爱国情感”胃口的苍蝇。
产生一个“好想法”并不难,关键的是“好想法”最终能不能成为“好事”———这需要未雨绸缪的设计智慧。(1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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