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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始终是个沉重话题,即使在它注定将成为一条“铁律”的前夜。
昨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已结束了征求社会意见阶段。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感到如履薄冰的是那些财险商们。
2月22日,我们看到了占据六成市场份额的头号财险商人保紧急抗辩的场景;2月25日,我们又听到了其他财险商,如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对保监会和国家各相关部门的慷慨陈词。
保险商“如临大敌”的心态其实可以理解。因为在《条例》正式出台后,原本在中国急剧扩张的汽车市场中“坐享其成”的财险商发现,一旦交通事故发生,“板子”便会打到它们身上:保险公司不但被推到事故处理的第一线,而且还可能是一场“空忙”。因为《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强制三者险“不盈利不亏损”。
此时,责备保险商重利轻义并不妥当。作为营利性机构的保险公司,它们需要用利润来维持生计。而强制三者险的顺利推行,也有赖于保险商的稳健运行。否则,他们的理赔资金难以为继,救助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心愿如何实现?
而法律法规的出台应当体现社会公平。《条例》不可能以损害某些人的利益来保全另一些人的利益,这样显失公允。
在强制三者险已相当成熟的日本,这个矛盾当初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来破解的。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财政兜底的办法明显是行不通的。
而如果政府财政不能做出“表示”,“板子”最终还是要打在消费者身上的。
财险“领头羊”的人保已经初步算过账了,如果按照《条例》的方案,实行“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交费水平基础上增加150%至200%。也就是说,现在1000元的三者险,将来可能要提价到2500至3000元。
那么,目前推行强制三者险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的“方程式”?
其实,各位财险商心里还是应该清楚,在全社会推行强制三者险,实际上也就为销售其他车辆保险做了一次免费宣传。很难想象,一位机动车的拥有者会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三者险,而在另外一家投保其他车险相关险种。通过强制三者险扩大自己的车险经营势力,这才是财险商未来的一个利润增长点。
问题在于,现在保险商愿意拿出多少利润来体现它的社会责任?其实,如果眼光够长远,保险商们的鱼与熊掌或许可以兼得。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