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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此前的一个星期,两个关于三者险的研讨会引人关注。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了一场“中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研讨会”。2月23日,国内最大的保险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牵头举办了一场“三者险研讨会”。据悉,这两场研讨会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上述《草案》提供参考。那么,强制三者险实施之后,其价格是不是会上涨,上涨的幅度会是多少呢?
分步实施更可行
在“中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表示,2004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10万人,占意外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然较低,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投保率为30%左右,农用运输车等投保率仅为6%,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建立强制三者险制度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冯晓增认为,强制三者险制度要求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强制三者险,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因为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导致受害人的利益无法被保障,降低事故双方的经济压力,而且还可以通过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障肇事逃逸案件或未保险机动车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获得经济补偿。
目前《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是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保监会认为,合理的法律制度要充分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对多方当事人的平等和公正。因此,强制三者险的实施可能不是“一刀切”的,更可行的做法是分步实施。
价格肯定要上涨
《条例(草案)》第六条规定,保监会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费率。同时在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保。
业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无过错机动车到底该不该赔偿。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根据人保财险初步测算,实行无过错制将使投保人在现行缴费水平基础上增加1.5到2倍。
据了解,虽然目前这些问题依然在激烈讨论中,由于强制责任险迟迟不出,但国内市场上的商业三者险却出现了频频上调的状况,在广东、南京等地尤其突出。据悉,北京市场上三者险费率也出现了上调的苗头。
目前新强制责任险的费率明显高出以往商业责任险的费率,保险公司“不亏损”,投保人是否会吃亏?
有专家表示,对投保者而言,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价格”的确比以往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高,但应看到,强制险的保额、保障范围都强似以前的商业险,一句话,保障程度增加了。此外,从《条例(草案)》看,新险种强调因人而异,费率和事故挂钩,这对投保者来说更合理了,不必为违法者增多造成“大锅饭”的涨价而买单。